世界各國對質量的獎勵方式主要是設立國家質量獎。目前,世界上已有88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國家質量獎。國外質量獎的設立,具有很多共同的特點:一是均在政府的倡導或支持下設立;二是都有一個可依據的評價準則或標準,對質量管理理念的傳播,引導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發揮重要作用;三是授獎的對象集中在制造業、服務業、醫療衛生業的組織和個人,大多數質量獎將中小企業列為獎勵范圍;四是各國設立質量獎的目的主要是卓越績效和最佳實踐的總結和認可、溝通和分享最佳的實踐經驗、理解卓越績效的要求、卓越組織的培育、質量和過程的改進、促進和增強競爭、質量管理意識的提高等;五是質量獎的設立和實施,為各國提高質量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國際上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質量獎勵制度,包括日本“戴明獎”、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歐洲質量獎、英國質量獎等。實踐證明,設立國家質量獎,不僅能極大地增強企業的質量責任感和勇于競爭的信心,而且還能起到巨大的帶動和示范作用,激勵更多的企業在質量上追求卓越,促進國家質量水平的整體提高。
日本在二戰后面對經濟復蘇和“東洋”貨口碑不佳的壓力,政府頒布了一系列質量促進的法案,于1951年設立質量獎。在政府的強力推動和引導下,日本企業全面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經過30年的努力,質量水平全面提高。日本政府通過授予優秀企業國家質量獎的形式,在全球樹立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企業,大大提高了日本產品質量的聲譽。
上個世紀80年代,為了應對日本產品的挑戰,美國總統、國會議員、各州政府、專家學者、企業經營者掀起了一場質量復興運動。198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馬爾科姆·波德里奇國家質量提高法》,規定設立國家質量獎。通過政府表彰先進的形式,重塑美國質量的形象和信譽。歐盟委員會于1990年設立歐洲質量獎。雖然歐洲質量獎設立較晚,但由于設計科學、要求嚴格、評審嚴密,已成為世界最負盛名的質量獎項之一,對企業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日益顯現。
新興的工業化國家中,除中國外,都在經濟進入增長的關鍵時期設立了“國家質量獎”,如韓國于1975年,印度和巴西于1991年,俄羅斯于1996年分別設立“國家質量獎”。
以上國家的實踐表明,在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設立“國家質量獎”,能極大地增強企業的榮譽感和勇于競爭的信心,提升廣大企業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水平。同時,也體現政府對提高質量的主張,體現一個民族對高質量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