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出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意見》《天津市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和《天津質量獎管理辦法》,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商貿、建筑等,即老百姓吃的食品、用的產品、買的商品的質量,同時設立天津最高質量榮譽獎項天津質量獎,并予以重獎。
《意見》提出了“質臻至上”的發展理念,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通過食品藥品、商貿、建筑、環境等八大領域的質量提升行動,全面提高天津經濟的質量發展水平。《意見》明確了發展目標:到2016年,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超過93%、農產品監測合格率超過97%、打造“天津品牌”4000個,努力使天津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和效益走在全國前列。
《意見》確定了品牌創建、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的主要措施,建立質量工作考核制度、設立政府質量獎勵機制、完善質量工作運行機制等。《意見》明確提出了天津到2020年建設質量強市的戰略目標,綜合產品、工程、服務三大質量發展目標,形成了一個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發展體系。強調了加強質量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求和目標。通過創建品牌等多種措施, 實施“質臻工程”,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全面提升質量水平。
天津質量獎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主要授予質量領先、技術創新、品牌優秀、效益突出,對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的企業或組織。
天津質量獎的評選標準是什么?據介紹,天津質量獎評選參照了中國質量獎的評選標準,側重質量、技術、品牌和效益四個方面,同時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2004)對企業是否達標進行評判。《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借鑒了美國波多里奇國家質量獎的評定標準,為國際上眾多國家和地區采用,具有公認的先進性、科學性和系統性。標準從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改進以及經營結果等七個方面規定了對天津質量獎組織的評價要求,同時也是指導各類企業和組織開展自我分析評價、實施改進的工具。在企業和組織引進并實施卓越績效標準的同時,把那些在質量、技術、品牌和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和組織評選出來。
凡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質量上乘,技術卓越,品牌優秀,效益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都具有天津質量獎的申報資格。
天津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分為“質量獎”和“提名獎”兩個級別,每次各評選5個。市政府將對獲得天津質量獎和提名獎的企業和組織通報表彰,并對每個獲得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同時,獲得天津質量獎的企業和組織就好比“火車頭”,具有標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