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國頒布的《產品質量法》規定:對質量管理先進和測評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1996年頒布的《質量振興綱要》提出,“依照《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建立質量獎勵制度。”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國家標準,同時發布《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指導性文件,標準內容基本等同采用美國波多里奇質量獎標準。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質量管理工作進入了新的階段。
2004年,深圳市政府率先設立質量獎,開創國內首個以地方政府設立質量獎的先河,這種由政府出臺評價管理辦法,企業申報、專家評價、政府獎勵的方式,極大地推動了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推廣。
之后,上海、廣東、山東等省市陸續設立政府質量獎(名稱包括政府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等)。近幾年,這種發展趨勢越加明顯,目前,全國有20多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了政府質量獎的評價活動,形成全面推廣之勢。
為推進質量發展,建設質量強國,中央批準設立中國質量獎。
2013年開展了首屆中國質量獎評選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將在四個方面作用顯露效果:一是增強企業競爭優勢。通過評價標準的應用和評獎活動,確認和表彰在提高質量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優秀企業,激勵企業不斷追求卓越質量和績效,增強競爭優勢;二是提升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
激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改進質量,致力于持續發展,提升廣大企業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水平,推動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三是提高企業的品牌價值。授予政府質量獎榮譽稱號,可以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形象,有助于市場的拓展,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優化企業文化,同時受表彰的企業也起到標桿示范作用,從而帶動一大批企業重視質量,追求卓越績效;四是提升經營實效。爭創質量獎的最大價值是企業在爭創質量獎過程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取得實效。
設立政府質量獎是迅速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和經營水平的有效途徑,也是快速提高企業整體績效和綜合競爭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