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三年以上;
(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運行有效,持續改進效果顯著;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四)在鼓勵創新,推進知識產權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等方面,走在市內同行業或同類型企業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國內或本市同行業領先地位;
(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