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3個月的時間里,涉及打擊“惡意舉報非法牟利行為”和“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的中央文件出臺兩次。
這意味著“假借‘打假’‘維權’的名義、通過惡意舉報敲詐勒索商家牟利的‘職業索賠’現象,今后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打擊。”在近日由市場監管部門、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企業代表共同參加的職業索賠行為專題研討會上,多位專家認為中央舉動所釋放出的這一政策信號頗為明顯。
惡意舉報每年超百萬件,兩次發文釋出明確信號
一個觸目驚心的事實是,近年來全國以“打假”“維權”為名發起的“職業索賠”惡意投訴舉報每年超100萬件。
職業索賠行為專題研討會上在披露上述數據的同時,公布了相關調查結果:“職業索賠”逐漸呈現團伙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趨勢,不僅嚴重困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影響營商環境,且“職業索賠人”濫用投訴舉報、信息公開、復議訴訟、監察投訴等權利,擠占了有限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
來自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一名“職業索賠人”因對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結果不滿,在深圳針對同一問題累計提起13起行政復議、26起行政訴訟案件。其間160余位執法、司法人員為其服務,耗時575天。在杭州,有“職業索賠人”在一年內發起的職業投訴舉報竟多達4280起。
這一問題顯然已經引起高層重視。今年5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打擊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
地方政府也積極作為。深圳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從立法的角度約束和限制“職業索賠”的投訴舉報行為;上海、浙江、江蘇、湖北等地推出了對商家的監管容錯、免罰政策;杭州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明確了惡意舉報引發的復議訴訟不納入政府考核。
職業索賠牟利此路不通,多個判例彰顯司法態度
在中央及各地政策的加持下,“職業索賠”大有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勢。司法領域所涌現出的不少案例顯示,“職業索賠”的違法成本正在大幅提高,一批打著“維權”“打假”的旗號、實為敲詐勒索的“職業索賠人”已經受到法律嚴懲。
6月28日,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職業索賠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
不久前,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法院對陶某等三名專門在網上利用“極限詞”惡意投訴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職業索賠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在民事訴訟方面,法院也在不斷駁回“職業索賠”的不合理訴求。今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12份終審判決書,事由均為在超市買到低價過期或無生產日期食品后主張1000元賠償。
梳理相關案例,不難發現,這些侵權索賠訴求被駁回的一個顯著共同特點是,12起訴訟均涉及“職業索賠人”,一審均判決“職業索賠人”勝訴,二審均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其全部起訴。
二審法院認為,“職業索賠人”訴訟知識、舉證能力并不弱于經營者,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弱勢消費者,對其主張的購買食品為無生產日期產品的事實未能提交充分證據,終審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職業索賠行為專題研討會梳理公布了“打擊惡意舉報、保護營商環境十大事件”,司法機關對于遏制打擊“職業索賠”的態度從中可見一斑。
不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治理職業索賠任務艱巨
一個有趣的細節是,知名打假人王海公開發聲征集“假打”線索,也進入上述十大事件中。
2019年8月1日,王海在網上公開征集“以打假之名實施調包詐騙及以虛假差評等方式對合法經營者敲詐勒索的假打線索”。作為資深的打假人,王海為何要主動撇清和“職業索賠”的關系?
與會專家分析認為,此次王海公開發聲,一方面凸顯了他愿意接受公眾監督的決心和勇氣,另一方面也說明“職業索賠”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對其進行打擊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在一些人眼中,“職業索賠”有一定凈化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這完全是個誤區。”擁有20年消費維權經驗的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說,“職業索賠”現象之所以存在甚至泛濫,很大程度上在于大家對法律的理解上還存在一些誤區。
張德志介紹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篇就開宗明義,是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才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一些‘職業索賠人’專門盯著商品瑕疵、批量購買,甚至偽造證據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利用惡意投訴舉報作為自己牟利的手段,顯然已經偏離了立法本意和保護消費者的初衷,反而讓真正的消費維權問題得不到解決。”張德志說。
“從凈化市場秩序的角度,針對電商的‘職業索賠’行為,我看幾乎沒有任何正面作用。”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監辦主任呂國威介紹說,“職業索賠”群體的“吃相”非常難看,已經從過去敲詐威脅商家發展到了威脅執法人員。
“‘職業索賠’是一種社會現象,治理也是任務艱巨。”呂國威建議,除了推動法律條款的修訂完善,也需要社會各界對“職業索賠”行為有更加統一明確的認識,為政策落地提供更加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創新性制度設計。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