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要求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把防控疫情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突出抓好市場價格監管,持續加大對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價格監管力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民生領域價格違法案件。
一、1月26日,湖南省寧遠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寧遠縣新百家超市楊家嶺分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于2020年1月26日將部分庫存蔬菜調價,胡蘿卜、白蘿卜由原價1.98元/斤上調至10.8元/斤,漲幅445%;菊花白菜由原價2.99元/斤上調至7.98元/斤,漲幅167%;螺絲椒由原價3.98元/斤上調至10.8元/斤,漲幅171%。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寧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當場整改,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1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對廊坊市商業明珠大廈明珠超市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蔬菜價格漲幅明顯,較前一日,白菜售價由5.6元/公斤上調至9.6元/公斤,菜花由17.6元/公斤上調至30元/公斤,豆角由30元/公斤上調至36元/公斤。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河北省廊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1月26日,海南省詹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木棠派出所移交的儋州市木棠東新大米加工廠哄抬大米價格一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1月25日,木棠地區因謠言出現搶購大米的現象,木棠東新大米加工廠經營者李元厚趁機提高所售香米的價格,由春節前銷售價為120元/包(25公斤)提高為150/包(提價30元)進行銷售,當日共銷售了20包,違法所得600元。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利用其它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擬作出如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600元;二、罰款3000元。
四、1月2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在巡查中發現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徐匯店(家樂福徐匯店)銷售的多種蔬菜涉嫌哄抬價格。經查,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徐匯店在疫情期間,銷售的蔬菜漲價數倍。其中,生菜的平均銷售價格從2.50元/盒漲至19.80元/盒,小白菜的平均銷售價格從3.87元/300g漲至19.55元/300g,雞毛菜的平均銷售價格從4.26元/袋漲至18.3元/袋,漲幅分別為692%、405%、330%。其余銷售的蔬菜也有不同幅度的漲價。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已要求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徐匯店立即改正,并對上述涉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五、1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河北保百集團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旗下超市所銷售的部分蔬菜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經查,該公司旗下保百欣和、保百正和兩家超市1月27日部分蔬菜價格出現異常波動。較前一日,保百欣和超市正和白菜售價由3.45元/斤上調至5.95元/斤,正和菜花售價由8.95元/斤上調12.4元/斤,漲幅分別為72.46%、38.54%。保百正和超市澤紅菜花售價由7.50元/斤,上漲到12.00元/斤,上漲60%,27日當天澤紅白菜從1.99/斤漲到2.98元/斤,再漲到5.00元/斤,最高漲幅151%。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保定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擬對該公司予以從重處罰。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跟蹤糧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價格情況,指導督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民生商品相關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