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浙江省金華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廣告發布行為的監測監管,共監測各類廣告5萬余條次,重點對電商平臺、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臺以及防護用品、民生用品經營戶發布防護用品、民生用品的廣告進行監測。各地對涉嫌利用疫情進行商業炒作發布虛假廣告行為依法嚴肅處置。現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請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預防新冠狀病毒香包廣告案
義烏市某公司在淘寶網平臺上的“大寶寶家居”網店上以掌柜“jing258520”名義發布“預防新冠狀病毒香包流感香囊古風香袋空袋驅蚊蟲包汽車荷包除味”廣告,2020年2月1日被浙江省廣告監測中心監測發現,2020年2月2日,義烏市場監管局對其依法進行立案查處。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登錄淘寶網“大寶寶家居”店鋪內進行了檢查,由于負責人章某某春節前回紹興過年未歸,該局將密切關注,待疫情過去當事人回義后,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目前其“預防新冠狀病毒”字樣內容已經刪除。
水果店售賣無產品信息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一水果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該店的店堂內銷售“口罩”(朝美),未粘貼價格標簽,并在微信朋友圈發“朝美醫用口罩”及圖片。現場清點發現獨立包裝的黑色口罩2965個(透明塑料袋包裝,無產品標簽),非獨立包裝的白色口罩68包(透明塑料袋包裝,無產品標簽,50個/包);上述黑色口罩分別裝在兩個箱子內,箱子上標有“CM朝美,一次性口罩”,上述白色口罩所裝的箱子的箱體無產品等信息。當事人提供了該店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水果批發、零售;食品銷售”,并承認上述口罩通過現場店內及微信進行銷售。該行為涉嫌銷售以假充真商品及虛假廣告。當日,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口罩虛假宣傳案
2020年1月30日佛堂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一家飾品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倉庫內存有標有“防花粉、防感冒”字樣的口罩,因普通口罩宣傳防花粉防感冒,涉嫌虛假宣傳。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佛堂所立案調查。
口罩效果無真實依據虛假宣傳案
2020年1月28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義烏市廿三里街道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一款普通防霾口罩外包裝袋上寫有“通過美國尼爾森實驗室權威認證BFE(細菌過濾效率)99.9%”。當事人稱上述外包裝袋由其委托印刷廠印制,制作費用為1200元。當事人為達到提高銷量的目的,在沒有真實依據和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印制了上述外包裝袋用于包裝。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以次充好?普通口罩冒充N95
2020年1月30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義烏市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淘寶網店“瑾城家居專營店”上銷售一款普通防霾口罩產品,在產品詳情介紹頁面多張圖片內有“KN 95口罩”字樣。當事人稱上述廣告頁面由其本人制作,于1月23日上線。當事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未經“N95”認證使用N95關鍵詞
2020年1月28日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義烏市某大廈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的天貓在“樂欽醫療器械專營店”中銷售口罩過程中,在商品標題中使用“N95”關鍵詞,經查,該款口罩未經“N95”認證。該廣告行為涉嫌虛假宣傳。1月28日,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浦江藥店虛假宣傳案
2020年1月25日晚,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后對藥房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16包標識為“雅潔勞保”、3包標識為“保為康”的防護口罩,上述標識為“雅潔勞保”的口罩外包裝上標注有“有效防霧霾、灰塵、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標識為“保為康”的口罩外包裝上標注有“有效防霧霾、灰塵、花粉、流感病毒等”。上述口罩外包裝上都沒標注醫療器械注冊號或備案號,非醫療器械宣傳疾病防控功能涉嫌虛假宣傳。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口罩進行了扣押,并予以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