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級安排部署,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管局全面加強巡查監管,從嚴查處疫情期間全區首件非法銷售捕獸器案,助力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2月28日,臨安區市場監管局昌化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昌化鎮東街的樓某某的雜貨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內貨架上有大小規格不一的捕獸器共計96個,經查明,該店自2019年10月份至今,先后分兩次從浙江永康五金市場購進大小規格不一捕獸器200個,這些捕獸器名為獵夾,主要用于獵取野兔、野豬等野生動物。截至查獲之日,已經賣掉104個,經確認,當事人購進的獵夾貨值金額為704元,違法經營額為344.9元,違法所得為112.9 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及《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禁止生產、銷售電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的規定。當日,執法人員即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查處非法銷售捕獸器案后,該區市場監管局由點及面,立足八大市場監管所,聯合森林派出所、農業林業等部門開展五金店、雜貨店等捕獸器專項檢查,發現并沒收小型捕獸夾17個,并向各經營戶發放《關于嚴禁銷售獵捕野生動物禁用工具的通告》,做好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工作,引導規范、合法經營。同時,對發現的個別餐飲店存在涉及野味的字樣的廣告標識嚴令撤除,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