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10件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密切相關的典型案件。楊佩佩 攝
疫情期間,山西3家企業與3家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方艙”等商標達11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日前,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辦結全省首批商標惡意申請和代理機構違規代理的系列案,對所有當事人均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理。
30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10件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密切相關的典型案件。上述“李文亮”等商標惡意申請及代理機構違規代理案件就是其中最為典型的案例。
今年以來,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積極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優勢,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持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為復工復產、復商復市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均是從今年以來全省市場系統查辦近3000件案件中評選,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密切相關,具有較強的典型意義。案例涵蓋制售假冒偽劣防護用品、違規野生動物交易、虛假廣告宣傳、無證食品生產、惡意注冊商標、哄抬物價、侵犯知識產權等市場監管的相關領域。
其中,2020年2月,陽城縣萬康源面粉廠委托山西百家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李文亮”商標注冊申請,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兩個當事人分別存在惡意申請和違規代理的違法行為,分別對兩個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發布的晉城市高平市郭某某銷售假冒“飄安”牌口罩案,類似案件也在山西多地發生。高平市郭某為牟取暴利,購入假冒“飄安”一次性醫用口罩,并通過微信方式高價銷售至黑龍江、吉林等地,違法獲利1萬余元。2月7日,高平市市場監管局查獲郭某未售出的口罩1000余只。經檢測,該口罩的過濾效率、無菌標準等檢驗項目均不符合標準,依據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與此同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另查辦涉及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件8起,罰款55.96萬元,有效震懾該類違法行為。
此外,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還發布晉中市長城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哄抬口罩價格案;大同市鴻燊環宇機械配件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三無”口罩案;運城市聞喜縣尚某、王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貉子肉食品案;太原市清徐縣藥材公司大藥房銷售假冒廣譽遠牛黃清心丸案;晉城市山西國色天香生物科技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長治市山西青鳥驛站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案;晉中市山西三和牧業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案;運城市金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高價銷售防疫物資案。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做好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各項工作。一方面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和野生動物違規交易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不受明顯影響。另一方面采取審慎包容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減少進戶頻次,優化辦案程序,快查快結違法案件,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