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河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查辦了一批案件,維護了市場秩序。1月31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第三批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承德市雙橋區百姓平價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根據群眾舉報,承德市雙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雙橋區百姓平價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所屬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所屬7家藥店存在利用非法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違法行為。承德市雙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百姓平價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罰款30萬元。
案例二:平鄉縣立釗超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舉報,平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平鄉縣立釗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超市銷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平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該超市處以2000元罰款。
案例三:行唐縣上碑大藥房銷售三無產品案
根據群眾舉報,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行唐縣上碑大藥房開展現場檢查。經查,該藥房銷售的口罩無法提供進貨憑證,屬于三無產品。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藥房存在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四:邯鄲市肥鄉區春天藥房涉嫌哄抬物價案
邯鄲市肥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該區春天藥房將0.98元/瓶購進的84消毒液,以6元/瓶對外銷售。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物價違法行為。對此,肥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藥房停業整頓,開展立案調查。
案例五:內丘縣順康大藥房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內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內丘縣順康大藥房銷售的部分藥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內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依法對該藥房處以1000元罰款。
廣大群眾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我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