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通告,要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廣告監管工作。
一、嚴禁發布含有不正確導向、妨礙公共秩序和有損公序良俗內容的廣告。
二、嚴禁發布涉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售、購買、轉讓”等內容以及野生動物捕獵工具相關的違法廣告。
三、嚴禁發布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和涉及口罩等防護用品的違法廣告。
四、嚴禁未經審查或者擅自篡改審查批準內容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五、嚴禁假借預防、控制疫情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違法宣傳。
六、廣播、電視、報刊、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發布廣告,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廣告發布前真實性、合法性審查責任。
七、鼓勵廣大人民群眾通過12315等渠道,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反映涉嫌違法廣告線索。
八、鼓勵廣告協會、媒體、廣告公司等企事業單位發布疫情防控公益廣告,依法履行社會責任。
九、廣告協會、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等廣告相關人要加強行業自律,嚴格管控廣告行為,主動杜絕不法廣告,積極支持配合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廣告監測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有效處理違法廣告線索,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