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在全國上下群防群控、齊心協力抗擊疫情之際,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和省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相關要求,為全力保障全省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號召全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承擔起社會責任,采取有力措施,擔負起防疫責任,堅決杜絕疫情在青海省特殊食品市場蔓延。
一是必須落實主體責任。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履行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人。要抓好源頭防控,嚴格執行市場準入、進貨查驗、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上市銷售的特殊食品質量合格,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
二是必須規范生產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和《保健食品產品批準證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嚴禁擅自改變產品配方;嚴禁擅自改變生產加工工藝;嚴禁擅自改變經批準的產品質量標準,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產品不得出廠,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質量合格的產品。停產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復產的,必須上報省市場監管局,待檢查符合生產條件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是必須規范銷售行為。銷售特殊食品,應當核對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標簽、說明書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銷售。特殊食品銷售經營場所劃定專門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分別設立提示牌,注明“特殊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并在明顯位置標示“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警示語。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車”借機虛假宣傳或者夸大宣傳。特別是提高免疫力、營養補充劑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對新型冠狀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機謀取暴利;不得利用網絡銷售、電話營銷、有獎促銷、銷售返利等形式進行欺詐和虛假宣傳;對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四是必須遵守價格秩序。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不囤積居奇,不散布漲價信息、不得有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對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頂格處罰。
五是必須加強員工健康管理與報告制度。嚴格落實省政府各項通告和省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防控舉措和工作要求,做好經營場所的全面消毒、清潔,保證通風良好;對從業人員每天進行健康檢查,做好定時消毒,及時做好記錄和建檔工作。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癥狀或呼吸道感染的在崗員工,要及時就診,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如實報告并做妥善處理。從業人員進入生產加工場所前嚴格洗手更衣,穿戴干凈的工作衣帽口罩,清洗、烘干、酒精消毒手部。
希望全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迅速行動起來,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眾志成城,共同奮戰,認真落實群防群控措施,堅決打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