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實施以來,禁食野生動物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既然不能吃,那可不可以當作寵物出售呢?下面這個案例給出了答案。
4月17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市場監管局、海港區市場監管局及其南港分局會同海港區林業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秦皇島市某花卉市場朱某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檢查人員在朱某店鋪中發現了蜘蛛、角蛙、豹紋守宮、玉米蛇、蜥蜴等91只野生動物,且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合法來源證明。這也就意味著,朱某已經涉嫌非法經銷野生動物了。
人大常委會《決定》第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顯然,對于朱某涉嫌經銷野生動物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但朱某究竟要接受怎樣的處罰呢?4月24日的一份鑒定結論,讓其始料未及,更追悔莫及。
4月24日,經張家口鼎盛林業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結論:朱某經銷的綠鬣蜥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物種,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一下,朱某真的攤上大事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之規定,當事人朱某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罪,目前,此案已移交秦皇島市森林公安局。
本想把野生動物當作新奇的寵物售賣獲利,卻不料竟觸犯法律,甚至面臨著刑事調查與審判。朱某的教訓可謂深矣、痛矣。
河北省市場監管局鄭重提醒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
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不僅是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更是嚴肅的法律規定和要求。
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正在扎實推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專項行動,突出網上和線下兩個交易市場,嚴查三類行為:嚴厲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行為;嚴厲打擊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野生動物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嚴厲打擊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人民群眾如發現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請撥打12315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