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指導意見稱,在繼續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同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下同)增值稅,其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