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家持續出臺用電降價政策。為督促各轉供電主體將降價的電費及時足額傳導給終端用戶,6月1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轉供電主體落實電價降價政策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各轉供電主體自查自糾,要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不得擅自提高工商業電價標準。
近兩年來福建省先后出臺9次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2018年4次、2019年2次先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另外,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底對年用電量15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業用戶21:00至23:00電價按照低谷時段收取;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減收工商業用戶電費5%;2020年3月至6月重點商貿企業階段性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并將直接交易降價空間全額傳導到終端用戶。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要嚴格按照2018年4月1日以來福建省這9次降低工商業電價政策的要求,將降價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指出,各轉供電主體要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及《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網企業非直抄用戶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收取;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各轉供電主體不得擅自提高工商業電價標準,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總額,也不得以電費名義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與電費捆綁收取其他費用,已通過租金、物業管理費方式收取公共設施用電及損耗的,不得向終端用戶重復收取。
各轉供電主體要主動開展轉供電價格政策執行情況自查自糾,準確統計終端用戶情況、每戶電量和收取電費的構成,將有關情況報送當地發改、市場監管部門和電網企業建檔備查。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改、電力部門部署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專項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改正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還將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群眾,對轉供電主體違規收取電費的行為,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