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收款打白條 保險公司篡改合同
2002年5月13日,彭運龍從走鄉串巷推銷保險的業務員手上購買了一份中國人壽“康寧定期”保險及附加住院醫療險(下稱“附加險”),在隨后幾年,該業務員每年均會按時上門收取保費。2005年6月,他不幸患上淋巴結核,經半年治療,花去醫療、差旅費用2萬余元,同年12月,他向中國人壽鼎城支公司申請理賠,卻意外遭保險公司拒賠。
對此中國人壽鼎城支公司理賠部經理羅紅麗解釋是,彭運龍主險“康寧定期”每年都有購買。但2002年購買附加險后,2003年至2006年均未購買,至2007年又開始購買了。羅紅麗表示,因為彭運龍病發期間并沒有購買附加險,而主險的理賠范圍不包括淋巴結核,所以沒有受理他的理賠申請。
彭運龍卻對此矢口否認,他稱自己交了保費。他表示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間,業務員均按時上門收取了主附險的保費,只有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間因業務員跳槽未上門收費才停交了一年附加險保費,2007年又開始交,雖然停交的這一年剛好是他病發的時候,但是根據保單條款,保險公司依然要進行賠付。
為證明所述屬實,彭云龍向筆者出示了他2002至2005年間的付款憑證,其中2002年第一次交費時為正式發票,顯示金額為主險506元,附加險75元,2003年和2004年為業務員打的兩張白條,金額均為主險506元,附加險100元,上注明“附加險費率以發票為依據,多退少補”,白條落款為當時的業務員丁士心。據筆者了解,丁士心于2005年離開中國人壽,其是否將所收保費全額上交保險公司已難以查證,但保險公司電腦資料只顯示彭運龍每年均購買了主險,2003至2006年未購買附加險。
除此之外,彭運龍還向筆者投訴中國人壽鼎城支公司未經他同意,篡改保險合同,原附加險合同為《附加住院醫療保險條款(99版)》,但在2008年卻被篡改為《國壽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B型)條款》,新合同的內容他從未看過,也未簽名認可。筆者在他提供的新舊合同復印件上看到兩個落款簽名的字跡明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