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大學接到第二例民族造假重慶考生舉報。經查證,這位名叫田中的考生報考了北京大學醫學部,且正是重慶31名民族造假考生之一。北大隨后緊急磋商,可能再次宣布棄錄該考生。
昨日清晨,有網友報料稱“有一名重慶民族成分造假考生已被北京大學醫學部錄取”。由于該網友沒有透露該考生的姓名等具體信息,重慶市招辦截至昨日也沒有公布31名違規考生名單可供核對,記者隨后將此信息轉告北京大學招生辦主任劉明利,請其核查是否屬實。
按照北大招辦最終棄錄重慶高考文科狀元何川洋時的說法,若再發現民族成分弄虛作假的考生,北大一律放棄錄取。劉明利稱,北大醫學部屬單獨招生。他隨后將此信息轉給醫學部,由其進行查證。
昨日下午,由北大醫學部反饋的信息說,由于錄取工作還沒有開始,醫學部尚沒有錄取任何考生。在報考了北大醫學部的重慶考生中,有一名考生可能符合網友報料的條件,該考生名叫田中,是重慶市巫山縣人。
北大隨后聯系考生田中本人,進行查證。而記者也聯系重慶有關方面,得到確證:田中確系重慶31名被查出的修改民族成分違規考生之一。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田中出生在鄉鎮,父親系巫山縣雙廟鄉的一位鄉村教師。
截至記者發稿,北大仍在研究這一事件的應對方案。
三峽在線評論:
前幾天,新聞報道了,重慶已查明有31名考生涉嫌少數民族身份造假。里面的重慶市文科狀元何川洋被北大棄錄引發了公眾的熱議。然而,今天,當我們看到這31名考生中,又一一人被別人向北大舉報的時候,三峽在線心中的確別有一番感觸呀。
雖然目前第二位考生只是報了北大,成績也并不知曉,而且北大醫學部的錄取工作也還沒有開始,所以結果也并不知道。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考生能夠填報北大,表明成績應該是很優秀了。要不然不會有這樣的的底氣,畢竟,加分也最多是10分或者20分的事情,沒有足夠的實力這個加分對于一個想上北大的人來說,也可能是無濟于事的。
由此,三峽在線想到的這“重慶31名考生涉嫌少數民族身份造假”考生的命運該何去何從?因為北大可以棄錄,其它大學同樣也可以如此。如果他們全部遭遇大學棄錄,那么也就意味著這31人將擁有相同的命運:無論分數高低,都只能夠復讀等明年再考。雖然這其中也可能有不少人的分數并不理想而直接上不了大學。但是,31人中能有兩人擁有可以上北大的成績,這樣的比例也不算太小了。
雖然報道中說“截至記者發稿,北大仍在研究這一事件的應對方案。”,但如果真正事件屬實,三峽在線估計他將同樣會遭遇棄錄。畢竟,前面已經有了何川洋了,只不過何川洋的狀元身份更讓媒體關注而已,在民族造假的一問題上他們并無本質區別。所以說,第二名民族造假的考生遭遇北大的棄錄也是在情理之中。
從這一事件,也讓三峽在線想到另外一個問題:如此之高的民族造假比例,應該不是今年才出現的這樣的問題,只不過今年是因為一個重慶狀元引發了民族造假的“大地震”而已。那么,這么多年的高考,北大曾經錄取過多少民族造假的考生?有多少考生因為這個民族加分而幸運地邁進了北大的校門?北大是不是應該也查查自己過去的錄取記錄?
這樣的建議并不是多余的。三峽在線本人也是真正的少數民族,土家族。十幾年前,三峽在線自己也是一名享受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雖然本人當時考了一個不上不下的分數,加了分也不能讓我上升一檔,所以加分并沒有改變我的志愿填報,但名譽上我還是享受了。但在十幾年前,對于修改民族這樣的做法,當時就有耳聞。只不過,那個時候可能并沒有現在這樣嚴重。
可以想想,這么多年來,民族加分政策一直在執行。三峽在線相信修改民族的現象絕對一直有人在做,只不過今年是因為狀元修改民族引發媒體的如此關注而已。那么,三峽在線估計曾經因此而幸運過的人絕對不在少數。
因此,由“北京大學接到第二例重慶民族造假考生舉報”事件,三峽在線建議北大可以好好查查曾經錄取了多少民族造假考生?北大可以不對外公布結果,但可以做到自己心中有數。當然,不只是北大。其它大學相信也會遇到過同樣的問題,大家不妨都來查一查吧!
律師稱棄錄重慶造假狀元何川洋涉嫌違法
新京報
受教育權作為一項公民基本權利,不可隨意剝奪和限制。根據現行法律,對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受教育者來說,只要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經考試合格,就具備了接受高等教育的現實條件,實施高等教育的機構就應該為其提供受教育的機會,保證其獲得高等教育。民辦(政法)發2009121號文,即《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作為行政指導文件,如果涉及對公民受教育權的剝奪,便不具備法律效力。
即使從執行該文件的角度審視,北大棄錄何川洋也成問題。根據該文件,監管考生的報考行為以及是否取消造假者高考或錄取資格的行政主體,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而不是高校。在重慶市高招辦已經決定保留何川洋錄取資格的情況下,他享有與其他考生平等的被錄取資格,而作為文科狀元,也應被優先錄取。
何川洋的民族成分是造假了,但這是其父母所為,而且是其上高中之前的事。當時,何川洋不到14歲,不可能理解父母行為的性質。即使他后來知道父母為自己改了民族成分,在戶口簿上已經是少數民族的情況下,要求其在高考填表時再改成漢族也不可能。因為上述文件規定,“考生民族成分的確認,應堅持考生本人所填報的民族成分與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相一致的認定辦法”。如果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早就改成了少數民族,何川洋在參加高考時,也就只能填少數民族。
如果北大可以棄錄何川洋,那么,其他大學也同樣可以棄錄。這樣一來,他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何在?更重要的是,上述文件發布于2009年4月,何川洋的民族成分卻早在幾年之前就改了。因此,是否應依據該文件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也大可斟酌。
何川洋的父母作為有實權的地方干部,為了讓孩子獲得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的待遇,更改其民族成分,這觸動了公眾敏感的神經。人們因此遷怒于何川洋,也可以理解。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對是否錄取一個學生這樣事關公民教育權的問題,高校和社會應更多一點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