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熊先生向本報投訴,稱11月3日晚9時許,他將一輛嘉陵牌摩托車停到位于二七南路的安佳商務賓館的指定車位,然后開房入住,但次日早上他便發現摩托車被盜。事后,他找到賓館交涉,對方負責人卻避而不見,拒絕處理此事。
對此,安佳商務賓館一工作人員稱,熊先生摩托車丟失前確實停放在賓館門口停車位上,具體的賠償事項一直由相關負責人處理,他不清楚情況并拒絕透露相關負責人聯系方式。江西華贛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楊認為,如果停車位系賓館專設,并非公共臨時占道停車位,那么賓館應當盡到相關義務保障車輛安全,對于顧客丟車一事賓館應進行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