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萬多元購買的等離子彩電,用了一年多就出現質量問題,然而高達5000多元的維修費,卻要消費者自己掏腰包。市民李女士近日得到廠家這樣的答復,后悔自己是花錢買罪受。
李女士反映,去年她花一萬多元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的等離子電視,上個月初顯示屏突然出現條紋畫面無法正常收看。她打電話聯系廠家后,對方派技術人員經過檢修,稱電視需要返廠換屏,但這臺電視已過了一年包修期,所以她必須預交新顯示屏費、維修費、運輸費等合計5000多元。
市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明確規定顯像管彩電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但目前大量步入消費者家庭的等離子、液晶等高端電視主要部件為投影燈、等離子屏、液晶屏等,因此個別廠家便以這些部件不屬于顯像管電視為由,自定“三包期”。雖然目前相關部門沒有出臺相應的規定,但是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按照《消費者保護法》及《產品質量法》中同類產品的規定來執行。
消協人員提醒消費者,在現行法規未能對高科技產品“三包”期限做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應慎重購買,購買時除落實廠家提供的“三包”承諾期限和具體內容外,還應形成書面合同,合同規定應與《消費者保護法》及《產品質量法》中同類產品的規定相符。消協方面同時表示,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應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要以誠信為本,切實履行承諾的責任和義務。(格 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