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 通訊員程慧平)為追討廣告費用,北京希望之窗廣告有限公司將青島海爾空調電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判令海爾空調賠償廣告公司80萬元廣告費。
希望之窗廣告公司稱,2002年初,他們應海爾空調公司的請求為其產品發布了為期一年的戶外廣告,但海爾空調公司至今未付廣告款,因此要求海爾空調公司支付120萬元廣告費及利息。
海爾空調公司否認曾做過這次廣告。他們稱,公司和廣告公司有多次業務往來,且每次都有書面合同,但這一次沒有合同。他們稱這次是廣告公司為賺廣告費私自發的廣告。
希望之窗廣告公司隨后向法院出示了他們在索要廣告款時雙方的往來函件,證明海爾空調公司的相關領導簽字承認做過廣告,但稱費用問題因事先沒有約定還在商議中。
法院認為,盡管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往來函件可以證明海爾空調公司承認做過廣告,法院委托價格認證中心對廣告進行評估后確認,涉案廣告為每年117萬元。但因廣告公司事先沒有簽訂合同存在過錯,法院酌情判決海爾空調公司支付希望之窗公司80萬元廣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