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8日,北京的白先生曾向本站反映:購回半年的海信液晶電視已因屏幕壞點、亮條的毛病更換了四臺新機,可屏幕亮條的問題始終沒解決。
2006年11月15日,成都的曾小姐也找到本站求助:“我家的海信液晶電視使用不到一年也出現了屏幕亮條的問題,先后送修兩次,海信一次說是信號的問題,一次說這款電視就這樣,就是不承認故障怎么辦?”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是成都的,2005年10月30日在成都國美買的海信4288液晶電視,花錢一萬九。看了白先生的遭遇深有感觸,我買的這款4288液晶電視跟白先生的有同樣的問題,今年9月開始,此機不斷出現橫向亮條快閃,送修兩次。
第一次送修是9月份,維修人員說是由于我家光纖信號有問題,不是電視的原因,又把機子送了回來(可是我家另外一臺電視收看效果很好)。
第二次送修是10月15日,是由于又出現了新的問題,接電腦屏幕發抖再次送修,這次維修人員說解決橫向亮條快閃的問題需要更換配件。等了一個月,維修人員更換了配件試修還不行,然后告訴我,他們發現這種機子新機都全有同樣的問題,沒法修,他們認為這個現象是正常的。
我實在不明白,面對這么明顯的故障,他們為什么還不承認,前后說法自相矛盾。他們要求明天就把機子給我送回來,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么辦,希望貴社區能提供幫助。
求助人要求:更換新機或退貨。
王博士觀點:
2005年10月30日,曾小姐在當地國美電器購買了一臺19000元的海信4288液晶電視。購機半年后,因遙控器失靈的問題進行了補焊。
可好景不長,從2006年9月開始,液晶電視又出現了屏幕亮條快閃的現象。曾小姐再次報修,后經檢測,海信維修工告知是信號的問題,液晶一切正常!
2006年10月15日,液晶電視連接電腦后出現了屏幕抖動的毛病,曾小姐第三次報修,海信維修人員依然上門將液晶電視拖回維修站修理。近日,海信維修工告訴曾小姐,“屏幕抖動的問題已經修好了,但屏幕亮條現象沒法處理,就算是新買的液晶也是這樣的!”
曾小姐對海信的售后很不滿:“一次說是信號的問題,一次稱液晶電視都這樣,到底哪句話才是真的?難道海信修不好液晶電視就這樣來推卸責任嗎?”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曾小姐家的液晶電視在保修期內已維修兩次,因此,如屏幕亮線屬液晶電視本身的質量問題,曾小姐的情況符合換機條件,可要求國美或海信更換新彩電。我們希望海信方面對自己的產品負責,認真地為用戶的液晶電視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并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