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生產日期是2011年1月份的,但獎品兌獎期卻截止到2009年。這明顯就是過期產品啊。”談到近日的遭遇,家住遼寧銀州區的李小姐特別氣憤。
李小姐說,5月12日,她在興隆一樓超市看到小洋人妙戀這種飲料正在打促銷,一罐小洋人妙戀紅豆奶昔只賣一元錢。當時她看生產日期寫著2011年1月21號的,由于還有好久才過保質期,所以就買了32瓶這種飲料。“第二天,我家孩子在喝飲料的時候突然喊道‘媽媽,我中獎了’。我拿起易拉罐的封蓋一看,上面寫著‘再來壹瓶’的字樣。”李小姐說,當她仔細看了一下罐體上兌獎日期后,發現兌獎日期竟然是截止到2009年10月19日。
據工商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分局副局長劉峰告訴記者,目前小洋人紅豆奶昔這批產品已經在興隆超市下架。“對于這種飲料發生生產日期和兌獎日期不符的情況,一種原因可能是生產日期涉嫌重新噴碼,這就涉嫌屬于過期食品;另一種是如果生產日期是對的,而兌獎日期是過期的,這種行為就涉嫌虛假宣傳。”劉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