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廣東省深圳市工商局羅湖分局根據消費者申訴,對轄區一餐飲企業經營者不顧消費者意愿,強制提供消毒餐具并收費的行為進行了處罰。羅湖分局認為,餐飲企業經營者強制提供消毒餐具、茶位、餐前小食、紙巾等服務并收費的行為,屬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
3月4日,消費者袁某、張某到羅湖區翠竹路一家潮州牛肉店消費。該店提供了兩套消毒碗碟,每套收費1元。消費者要求提供免費碗碟時,遭到拒絕。據了解,兩位消費者共消費64元,其中含消毒餐具費2元。隨后,袁某和張某針對經營者強制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費行為向羅湖分局申訴。
接到申訴后,羅湖分局執法人員前往該餐館進行調查,確認了經營者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的事實。《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當事人違背消費者意愿強制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費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屬于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2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羅湖分局于3月20日下發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元。
據了解,一些餐飲企業違背消費者意愿,強制提供消毒餐具、茶位、餐前小食、紙巾等服務并收費的現象屢見不鮮。針對類似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爭論,由來已久。羅湖分局有關人員表示,該案雖然案值只有2元,該分局卻專門立案,并按一般案件程序辦理,看起來有點小題大做,但案件背后的意義卻不小。強制提供消毒餐具、茶位、餐前小食、紙巾等服務并收費,雖然收取的費用不多,但這種行為剝奪了消費者的自由消費選擇權,屬于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違法行為,該分局希望通過此案增強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