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深圳兩家拉面店的菜譜中,百余張樣菜圖片竟完全一樣。“味千拉面”認為,“一番拉面”剽竊他們的照片,一紙訴狀將“一番拉面”告上法庭。由于“一番拉面”館多屬加盟經營,在獲賠對方公司12萬的賠償后,“味千拉面”又將9家“一番拉面”館的經營者告上了法庭,索賠共計54萬元。
味千拉面飲食服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味千公司”)主要經營日本餐,該公司曾與上海心聯咨詢有限公司簽訂一份《味千菜譜設計制作服務合同》,約定心聯公司為其經營的商品拍攝照片設計菜譜,并且約定所有照片及整本菜譜的著作權均歸其享有。
不久,味千公司發現,深圳9間“一番拉面”店內使用的菜譜中,大量剽竊了他們菜譜中的照片和內容,于是一紙訴狀將一番拉面飲食公司(以下簡稱“一番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7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制作的“一番拉面”菜譜中大量采用原告的菜譜攝影照片,而且在版式設計及文字說明方面,與原告的菜譜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應停止侵害,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人民幣12萬元。
由于涉案的“一番拉面”館多系加盟經營。“味千拉面”又將9家“一番拉面”館的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同樣要求這些經營者停止侵權,刊登致歉聲明,同時每家賠償6萬元,共計54萬元。
深圳中院日前對此案二審開庭,被告認為他們和一番公司簽訂了投資加盟協議,按照一番公司的菜牌進行經營,自己不制作,也不使用其他的菜牌;因此在本案中,侵犯著作權的是一番公司,“一番拉面”館自身并沒有侵犯“味千拉面”著作權。
“味千拉面”則認為一番公司并不能代替九家“一番拉面”館,侵權菜譜至今仍在使用,所以這并不是重復訴訟;同時加盟協議中的“侵權免責”條款對外也不具有公示力,經營者不能因此免除自己該承擔的民事責任。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