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鄭州訊 天氣逐漸炎熱,茶葉成為暢銷產品。然而記者走訪各大茶葉市場后發現,很多茶葉都是現買現包裝,很少有生產日期標注。業內人士指出,目前針對茶產品生產日期的相關規范尚不完善,消費者如果對茶葉的新舊有懷疑,可以進行鑒定。
昨日,記者來到航海路茶葉市場,很多店面的貨架上都陳列著各種精美的包裝禮盒,茶葉則放在冰柜里。銷售人員稱顧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購買各種檔次的包裝禮盒,茶葉過秤后直接裝盒。
在一家茶葉店,記者稱想購買今年新上市的散裝綠茶,當記者問及茶葉的生產日期時,店員表示:“我們賣的茶都是新茶,一看就知道了。”記者留意到,冰柜里封裝茶葉的包裝上并無生產日期。隨后記者又逛了幾家茶葉店,店員都稱出售的是今年的新茶,但卻不能提供茶葉的生產日期與保質期。
經營茶葉已有十幾年的劉清告訴記者,一般來說,茶葉分為成品和半成品。成品包裝上標志完整,條形碼、生產日期、QS認證標志等應該有。但是散裝茶葉的生產日期只印在運輸茶葉的原始包裝上,散賣的時候很難再一一標注生產日期。
我國《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茶葉的保鮮期是1年,保質期是18個月。
劉清說,雖然過了保質期的茶葉對人身體沒有太大的危害,但新茶和陳茶每斤的差價最高可達數百元。
記者從鄭州市茶葉商會了解到,散裝茶葉目前仍介于農產品和食品之間,相關的規范比較模糊,沒有像食品那樣的強制性標準,生產日期的規定是空缺地帶。鄭州市茶葉商會秘書長李偉表示,散裝茶葉缺少生產日期標注,有一定的客觀因素,但如果消費者對所購茶葉的新舊有懷疑,發現茶商以次充優、以陳充新,可以到茶葉商會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