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酒店吃飯,點酒水時發現這家酒店竟然只有一個牌子的葡萄酒。這一獨占市場的地位是代理商花錢買到的。在不到一年時間,支付120余萬元,與6家酒店和1家娛樂場所簽訂《葡萄酒供應承包合同》,約定買斷這些場所葡萄酒的獨家供應權和促銷權,讓這些酒店不再銷售、推銷其他品牌的葡萄酒。
昨日,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9月7日,這家排擠競爭對手獨占市場的“某某系列葡萄酒”溫嶺地區經銷商,因涉嫌商業賄賂行為,被當地工商部門處以150萬元的重罰,而這也是浙江省目前為止查處的最大一起酒水商業賄賂案。
付了120多萬,謝絕競爭對手進場
今年7月,溫嶺工商部門接到群眾舉報,“這個品牌葡萄酒的經銷商買通了好幾家酒店,只允許賣他們一家的酒。”
7月8日,工商人員聯合當地公安機關對開設在太平街道的“某某系列葡萄酒”溫嶺地區總代理經銷處進行了檢查。“我們當場查獲涉嫌商業賄賂的合同書11份、記錄商業賄賂賬目等內容的U盤1個。”工商人員告訴記者。
去年9月,夏某和丁某合伙,取得“某某葡萄酒”在浙江溫州地區及臺州部分地區總經銷溫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的口頭授權,獨家代理在溫嶺地區的經銷權,兩人馬上登記注冊了“溫嶺市太平某某酒業商行”。為了快速打開市場,打開酒水銷售渠道,兩人馬上采取行動,和溫嶺幾家賓館、餐館簽下了《葡萄酒供應承包合同》,在隨后的幾個月內,他們又接連和3家酒店和一家KTV娛樂城簽訂了合同。
在協議里雙方約定,合同約定期限均為一年,分別以抵扣酒水貨款方式支付給以上7家餐飲單位進場費(銷售獎勵、折扣款)為:135萬元/年、 180萬元/年、39萬元/年、8萬元/年、10萬元/年、12萬元/年、42萬元/年, 付款分四期進行。截止到案發,該商行已向6家酒店共支付進場費122.6萬元。
30元的酒賣到320元
向酒店支付“進場費”、“贊助費”,給推銷人員“返點”、“開瓶費”……于是,成本只要30元一瓶的葡萄酒,最終賣到了320元。近日,溫州市某國際貿易公司也因涉嫌商業賄賂被工商部門查處,總案值達119.5萬元。
接到相關舉報后,工商執法人員在檢查中陸續發現部分單據記載20元至50元不等的項目為“返點”“開瓶”的字樣,以及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促銷費”“宣傳費”等,職業敏感使執法人員意識到,該公司可能涉嫌商業賄賂,并且數額巨大。
通過3個多月工作,執法人員走訪調查30多人次,僅談話材料就超過1千頁,掌握了大量的證據材料。
原來這家貿易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主要經營意大利原裝進口的一品牌系列葡萄酒。2006年8月份以來,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銷售份額,公司招聘了幾十名業務員,以溫州市區及鄰縣的各大酒店、飯店、咖啡店、茶室及KTV娛樂場所等為消費終端,發起多起商業賄賂行為。由公司業務員與消費終端達成協議,支付一定數量的進場費,將葡萄酒存放在各大酒店、咖啡店、茶室等場所,各場所接受進場費后,將該品牌葡萄酒作為主推對象,甚至限制其他品牌葡萄酒進場銷售。銷售后,該公司給予數量可觀的回扣,最高開瓶費達到每瓶40元。至案發止,該公司已經與18家消費終端達成推廣協議,銷出涉案“彼奇諾” 品牌系列葡萄酒16038瓶,支付“進場費”“贊助費”“宣傳費”68700元、“開瓶費”294201元,銷售金額達1194950元。
“原來一瓶葡萄酒進價為1.8歐元,加上運輸費、損耗、進口關稅等,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到岸成本價約為30.24元,但最后賣的時候卻標價320元。”工商人員說,商業賄賂增加的成本由消費者來買單,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