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垃圾場內撿來1000千克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并銷售給加工廠老板,用于生產冒牌牛奶。昨天,市一中院對這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段某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1萬元。
在垃圾場內撿來1000千克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并銷售給加工廠老板,用于生產冒牌牛奶。昨天,市一中院對這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段某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段某明知撿拾的可能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奶粉仍出售給他人,故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段同明有期徒刑2年,罰金1.1萬元。段某不服提出上訴,他承認銷售毒奶粉的事實,也承認了曾對趙某謊稱這批奶粉是通過內部渠道從廠家得來的。但他辯稱,隱瞞奶粉來路是為了防止趙某不給錢,自己并不知道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他家人也都吃過這些奶粉。
市一中院認為,原審認定段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量刑并無不當,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