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農夫山泉狀告《公益時報》及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名譽權侵害案件。
此前《公益時報》報道稱,按廣告所稱農夫山泉每年15億瓶到20億瓶銷售規模,從2001年到2008年農夫山泉每年至少拿出1500萬元注入助學基金,但實際上并沒有做到。隨后,農夫山泉作為原告,把《公益時報》及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告上了法庭。10月23日,知名維權人士王海向國家稅務總局舉報農夫山泉涉嫌偷稅,并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布捐款的詳細賬目和使用情況。
10月26日,農夫山泉新聞發言人周立向《法制周報》表示,“這都是惡意的污蔑,背后是一系列經過周密策劃的蓄意事件,后面劃分了不同角色。”同時,周立表示證據充分,農夫山泉對訴訟很有信心,拒絕接受與被告方進行調解。
“一分錢”公益慈善引發質疑
“從現在起,每喝一瓶農夫山泉,你就為孩子們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錢;到2008年,陽光工程將為20萬孩子帶來運動的快樂”——這是廣大消費者非常熟悉的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夫山泉”)的廣告。
2002年起,中央電視臺在內的各主要電視臺反復播放農夫山泉的該廣告片,同年3月28日,農夫山泉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陽光工程”從2002年啟動,持續到2008年。但隨后,農夫山泉的公益活動開始受到部分消費者的質疑,并逐漸形成了社會關注的話題。8月11日,《公益時報》發表文章稱:2006年6月5日,農夫山泉“一分錢”項目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注入500萬成立“飲水思源”助學基金,幫助長白山、千島湖、丹江口、萬綠湖等四個水源地的貧困孩子。
《公益時報》記者發現,從2005年開始,農夫山泉飲用水的市場銷售量每年大致是15億瓶到20億瓶左右的規模,如此算來,農夫山泉應該每年至少拿出1500萬元注入助學基金,而不是500萬。此后,農夫山泉和“假捐”的字眼連在了一起。
《公益時報》對此提出了四點質疑:一、公益活動的捐贈對象是誰:是孩子們運動的快樂,還是農夫山泉水源地的貧困孩子;二、活動的起止時間:是2002年開始至2008年,還是階段性的企業公益活動?三、活動范圍:是廣告中所說“每喝一瓶農夫山泉,你就為孩子們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錢”,還是貼有公益促銷標簽的水?四、捐款收入:到底賣出了多少,捐了多少,善款的使用方式和承諾是否相符?
8月14日,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企業公民委員會對外宣布,因存在“假捐”,排除農夫山泉參與“2009第五屆優秀企業公民”評選活動。
“農夫山泉”索賠500萬
針對《公益時報》涉嫌“詆毀性報道”,農夫山泉迅速作出了反應。
8月14日當天,農夫山泉在門戶網站發出聲明稱,該公司一貫積極投身和倡導社會公益事業,并將其作為應盡的社會責任,稱該“詆毀性報道”有可能是一系列經過周密策劃的蓄意事件。
8月14日農夫山泉方稱,在“飲水思源”活動期間,農夫山泉總共印制并銷售了5億瓶帶有“飲水思源”一分錢活動標識的天然水產品,捐贈款總額為5007563元(其中7563元為義賣所得)。上述款項已于2006年12月28日前分次全額匯入宋慶齡基金會指定賬戶,由宋慶齡基金會負責后續實施。
“農夫山泉”認為,《公益時報》沒有經過查證就隨便質疑,是不負責任的。而《公益時報》所講農夫山泉給奧運會捐了100萬,給其他的捐了500萬,總共是600萬,其實這僅僅是現金,另外還有價值500萬的體育器材,共計1000多萬。
一個多月后,社會責任危機事件升級為法律糾紛,農夫山泉作為原告把《公益時報》及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告上法庭。
10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農夫山泉狀告《公益時報》及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名譽權侵害案件。雙方就《公益時報》刊登的“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受質疑”等報道指稱原告“假捐”欺詐行為構成侵害原告的名譽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據悉,案件沒有當庭宣判。10月26日,農夫山泉新聞發言人周立表示,這是惡意的污蔑,背后是一系列經過周密策劃的蓄意事件。周立還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其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三份證據,這些證據都非常扎實,相信法院會支持農夫山泉。因此,拒絕接受與被告方進行調解。
被舉報涉嫌偷稅再起波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0月16日,知名維權人士王海向國家稅務總局舉報農夫山泉涉嫌偷稅,據王海向媒體記者披露,該舉報已由國家稅務總局于9月17日9點40分簽收。10月23日,也就是農夫山泉狀告《公益時報》及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名譽權侵害案開庭的第二天,向法院起訴,要求農夫山泉通過發布慈善勸募廣告的媒體公布自2001年起至訴訟時,依照慈善勸募廣告所代理消費者捐款的詳細賬目和使用情況。
王海認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廣告語:“從現在起,每喝一瓶農夫山泉,你就為孩子們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錢”和“一瓶水,一分錢。每喝一瓶農夫山泉,你就為水源地的貧困孩子捐出了一分錢”,均屬于慈善勸募廣告。
因此,王海認為真正的捐贈主體是消費者,而非農夫山泉,那么免稅權利也應屬于消費者。但是據媒體報道,2006年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將宋慶齡基金會為其開具的捐款收據用作免稅依據。因此,王海在舉報信中認為被舉報人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多列支出以欺騙、誘導的方式偷稅。
10月26日,農夫山泉負責人周立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其已經知道了王海及其萬里行站的以上舉動,希望國家稅務總局前來調查;但是對于訴訟一事,周立獲悉法院已經駁回了萬里行站的起訴。
企業捐贈信息亟待透明
一方是全國知名的行業龍頭企業,一方是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倡導企業公民責任的社會團體。人們也許很難想到,農夫山泉和社會工作者工作協會以及該協會主辦的《公益時報》之間,卻為了它們所倡導公益事業社會責任,引發了一場500萬元的天價索賠官司。
針對這起訴訟,法學博士、華中科技大學新聞法學博士后研究人員尹建國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對于媒體涉嫌侵權,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民法人享受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義權,也就是說法人的名譽權也受法律保護。“《公益時報》撰寫的文章是否構成侵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問題的解答,圍繞反映的問題如果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不屬侵害他人名譽權,所以關鍵就看他的基本內容是不是真實的。”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保昌表示,農夫山泉把公益性的廣告和商業性的廣告活動聯系在一起,這種活動本身無可厚非,其效果本來能夠達到雙贏,但最主要是這種混合廣告的內容是不是履行了,你的承諾是不是兌現了?如果沒有兌現,或者有虛假成分,那對公眾是一種誤導甚至是一種欺騙,所以說廣告不能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另一個不容否認的現實是,當前我國的社會慈善事業尚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農夫山泉“捐贈門”引發的天價索賠案,帶給我們的更多的是反思。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正耀認為,引發糾紛背后主要是體制問題,“現在我們還是缺乏慈善的捐款活動的信息標準建設,這方面還很滯后,應當盡快推進一些讓捐款信息、捐贈行為透明的標準,而不是拿著放大鏡到處去找哪個組織公示得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