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頒布實施后,“保健品行業何去何從”和“十倍賠償金”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
近日,南昌一位市民引用《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將國內知名的蜂產品生產企業——頤壽園(北京)蜂產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稱“頤壽園”方面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蜂膠銷售,違反了國家的禁止性規定,已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10倍賠償。日前,新建縣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并將于11月20日開庭審理。

“頤園蜂膠液II”包裝盒上沒有“藍帽子”標識和“國食健字”批號
“頤園蜂膠液II”沒有“藍帽子”標志
6月6日,位于南昌市新建縣新建大道上的“頤壽園”蜂產品專賣店迎來了一位“大客戶”。這位女士一次性選購了40余盒“頤園蜂膠液II”產品,總價達3149元。雖然“頤壽園”蜂產品有限公司被譽為行業龍頭企業,“頤園”牌系列蜂產品銷量一直不錯,但店員們仍對完成這樣一筆交易感到驚喜不已。
就在6天前,《食品安全法》正式頒布實施。這部法律明文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在此之前,很少有人會對陳列在保健品貨架上名目繁多的保健品仔細查看,看看外包裝上是否具有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和“藍帽子”標志,40多盒蜂膠液的購買者——孫女士也不例外。
“這些蜂膠液并不是我一個人用,而是很多朋友一起購買的。”孫女士表示。“為什么這種蜂膠液上沒有‘藍帽子’?”在親友的提醒下,孫女士發現了這個之前被忽略的問題。她仔細查找了蜂膠液的外包裝盒,并沒有發現“衛食健字號”和“藍帽子”標識,拆開幾盒蜂膠液,也沒有找到關于這種蜂膠液是否擁有“保健食品”身份的說明。
出于對這些蜂膠液安全性的顧慮,孫女士把所有的蜂膠液都收回裝好。在她看來,如果這種蜂膠液沒有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文,那么就不屬于保健食品,不僅保健功能得不到保障,甚至還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
消費者提出10倍賠償遭拒
“一開始,我們并沒有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孫女士的家人說道。他們向“頤壽園”方面去電話詢問這種蜂膠液是否已經獲得了保健食品的批號。
“他們(指廠商)說獲得了批號,我們問是哪個批號,他們答復是‘京衛食證字’。獲得了‘京衛食證字’就可以生產保健食品了嗎?他們說可以,整個行業都是這樣做的。”這個說法顯然沒有說服孫女士。
更重要的是,孫女士知道只有獲得“國食健字”的食品,才是經過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擁有正規資質的保健食品。“‘頤壽園’的這種蜂膠液沒有獲得‘國食健字’,也就不是保健食品了,這樣的商品我們不能要。”再次與廠商取得聯系時,孫女士等人提出了退貨賠償的要求。
孫女士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向廠商提出了10倍賠償的要求。
雖然堅稱蜂膠液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頤壽園”方面還是同意了退貨要求。不過,對于賠償問題,“頤壽園”則表示無法接受。孫女士被告知賠償一事有待商量,讓她在家等待回復。
孫女士的女兒告訴記者,在此之后,他們再也沒有接到過“頤壽園”方面打來的電話。
消費維權還是商業競爭?
等待一個多月后,感覺被“忽悠”了的孫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江西華特律師事務所劉行律師接到委托,向頤壽園(北京)蜂產品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對方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孫女士購買的不合格產品實行退一賠十。
“頤壽園”方面沒有針對律師函進行書面回復。一位自稱收到了律師函的人給孫女士回了電話,在電話中,這位自稱“頤壽園”員工的人拒絕支付10倍賠償,并聲稱,孫女士并非普通消費者,在她背后有南方一著名蜂產品公司的管理人員出謀劃策。他認為這是一起商業競爭,而非簡單的消費維權。如果孫女士提起訴訟,“頤壽園”方面將以消費者敲詐的名義提起反訴。
“我們本想協商解決問題,還等了很長時間。現在要起訴了,我們通過律師發函給對方,正式提出要求,怎么反倒成了敲詐?”孫女士的家人對這一說法嗤之以鼻。
9月初,孫女士正式向南昌市新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頤壽園(北京)蜂產品有限公司退回購買產品的貨款3149元,賠償31490元,共計34639元。記者獲悉,新建縣人民法院將于11月20日開庭審理此案。
“頤壽園”方面是否有證據證明這起訴訟背后存在惡意的商業競爭?對此,記者電話聯系了頤壽園(北京)蜂產品有限公司。該公司事業部的一位工作人員以不清楚情況為由,拒絕對此事進行表態,并建議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企劃部。截至記者發稿時,企劃部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未獲“國食健字”蜂膠產品禁銷售
蜂膠產品是否在獲得“衛生批準號”(如“京衛食證字”)之后,不需要獲得“國食健字”即可生產銷售?記者調查發現,對于蜂膠的使用范圍,有關部門早有規定。
為了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2002年2月28日,衛生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并印發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該名單首次將蜂膠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2007年,國家質檢總局引發的《關于印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問答(三)》中,注明國家規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這意味著只有保健食品才能添加蜂膠。
對于蜂膠是否能作為普通食品生產銷售一事,中國蜂產品協會曾咨詢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3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在《關于加強蜂膠產品規范管理意見的復函》中回復,國家規定的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個別企業將蜂膠產品作為普通食品,明顯違反了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
記者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數據庫查詢得知,自2003年12月12日之后,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的保健食品以來,只有160種國產蜂膠產品獲得了“國食健字”號,是經過審核的正規保健食品。記者注意到,在“頤園”系列蜂產品中,只有“頤園牌蜂王漿”和“頤園牌蜂軟膠膠囊”獲得了“國食健字”批號。這也就意味著包括“頤園蜂膠液II”在內的蜂膠產品,其保健功效均未獲得國家認證。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察處明確表示,蜂膠僅限用于保健食品,因此沒有獲得國食健字號的蜂膠產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