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7日,解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說,6日上午,在李滄區書院路佳樂家超市買了幾罐藍帶啤酒,正往收銀臺走時,啤酒卻爆炸了,購物車里還坐著剛一歲零四個月的女兒,當場,女兒就流了鼻血。事后,雖然到醫院沒有檢查出問題,但解先生想讓超市寫一份事件證明,但是超市里卻拒絕了解先生的要求。
“他們不出證明,萬一以后我女兒因為驚嚇出了問題,他們不承認可咋辦。”解先生說。
超市內買的啤酒在購物車里爆炸了
6月7日解先生把事情的經過向記者講了一遍:
“我們6月6日上午九點半到的書院路佳樂家超市,當時女兒就坐在購物車的小座位上,我買了四罐易拉罐裝的藍帶啤酒,一元一罐,就是從他們貨架上拿的。把東西都買齊后,我們推著車子去收銀臺交錢。還沒走到那呢,突然傳來“砰”的一聲,把我們都嚇了一跳,就像槍響的聲音。”
“我的女兒當時就嚇呆了,接著哇哇大哭起來。爆炸的啤酒罐,從購物車里飛了出來,掉在了地上,還在往外流啤酒。當時,我女兒嚇得臉色蒼白,剛走到收銀臺,就發現女兒流鼻血了。”
“ 發現后,我去找了超市服務臺,服務臺的人帶我們去了第八人民醫院,拍了CT。今天上午,我們又去了醫院,結果醫生說不是鼻骨骨折,超市工作人員幫我們付了錢就回來了。”
超市認為他們出具的證明不具法律效力
“回來后,我就擔心女兒受到驚嚇,以后會出什么問題,因為她這么小 ,即使有問題,她現在也說不出來,我們就想讓超市出個證明,證明何時何地在超市里發生過這么件事,如果以后女兒真的發現了問題,也可以作為依據,但他們超市就是不給出。”解先生說。
隨后,記者見到了當時陪解先生到醫院的佳樂家值班經理付女士,對于事發當場的情況,付女士說:
“事發后,我去問了賣啤酒的銷售人員,解先生拿的并不是貨架上的啤酒,而是我們已經下架的啤酒,當時銷售人員把啤酒都回收到了購物車里,正準備推回倉庫,解先生可能是從購物車里拿的。但是這個事畢竟是在我們超市發生的,我們會負責。”
“從醫院回來后,解先生就讓我們出證明 ,我們是不能出的,個人出具的證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發生問題商家和廠家擔責
雖然孩子目前來看沒有問題,但孩子將來會不會因此留下什么毛病誰也說不準。將來出了問題該誰擔?
記者針對此事專門咨詢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
“如果說孩子將來出現什么別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能證明確實是因為罐裝啤酒爆裂引起的,那么商家和廠家都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張律師說。
由于商家目前不愿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這對于將來孩子出問題時的責任認定問題是否會帶來困難呢?張律師表示,商家既然不愿出具證明還可以通過別的方式進行證明 ,“證明此事發生的情況有很多,錄音這個方法最好,最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