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銀行貸款制度有著嚴重的漏洞?
同學的話——當然!我能不花錢的買那么多的房子和鋪面,甚至還靠房子從銀行套出那么多的周轉資金做生意,這一切,全都得感謝銀行的制度漏洞啊!銀行的貸款制度,真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好制度”啊!作為一個典當行的老板,以同行的眼光來看,我認為銀行貸款的制度漏洞有:
1、抵押物價值的評定方法有缺陷。比如,明明開發商拿地只用了5000萬,他卻可以用這塊地抵押貸款1個億;比如,開發商修樓修到蓋頂,明明只用了7000萬(含地錢),他卻可以用這個樓抵押貸款2個億。如果,按照我們典當行的規矩來辦,事情又會怎樣呢?當開發商用這塊地抵押貸款時,我會親自去核實:開發商拿這塊地,是否真的給了****5000萬。并且,如果這個情況屬實,他也最多只能貸款4000萬。因為我要預提風險基金啊!當開發商用這個樓抵押貸款時,我也會親自去核實:開發商修這個樓,是否真的花了2000萬(只算建筑成本,不含地)。我會按照各種人工、各種建筑材料的最低價來核算這個樓的建筑成本。并且,如果開發商修這個樓的確花了2000萬,他也最多只能貸款7000萬×0.8=5600萬(連地一起抵押)。最后,當購房者按揭貸款時,我絕對不可能按照“購房合同交易價”來發放貸款,購房者最多能獲得的貸款金額是:7000萬×0.8×購房面積/此樓總面積。舉個例子:有個賣衣服的商人因為生意周轉,需要以衣服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你說說,銀行是該“按照衣服出廠價的8折”給他貸款呢?還是該“按照衣服零售價的8折”給他貸款。作者發言:當然該按出廠價算。如果按照零售價算的話,賣衣服的商人干脆不用開店了,他直接把衣服賣給銀行賺錢更快!恩,我明白了,怪不得在中國會出現“房子是用來炒的,不是用來住的;商品房是賣給銀行的,不是賣給老百姓的”這樣的奇聞!!!同學的話:是啊!抵押房的價值,不能由客戶之間的交易來決定啊!!
2、責任追究方法有缺陷。“只要表面的紙上手續完備了,銀行官員就沒有了責任。”這怎么可以呢?在我的典當行,我可不管你的紙上手續是否已經完備,只要是你負責的業務出了問題,嘿嘿!我就找你算帳!!!另外,讓國家損失16.2億的森豪虛假按揭案暴露后,相關的銀行官員居然沒有被追究責任,這怎么可以呢?嘿嘿!如果這樣的事是發生在我的典當行,不要說讓他家破人亡,我至少會讓他和他的親戚傾家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