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淘寶商城”
事實上,目前尚無具體法律法規對網購進行具體的約束
直到昨日,賀磊的700元檢測費仍無處討要。他投訴的那家店鋪,已對產品材質等說明進行了修改,還掛出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上,送檢人是店家的名字,但送檢時間和檢測編號卻與賀磊手里的檢測報報告相同。
“他們盜用了我花錢做的檢測報告,現在卻成了他們規范經營的招牌。”賀磊嘟囔著說。
“我們不反對監督,問題是由誰來監督?”王巍等店家準備起訴“淘寶商城”,“它制定規則,執行規則,還自己當法官審判,店家的權利誰來保障”。
法易網CEO、律師王昌豐認為,單方面抽檢整個過程并非公開透明,這種抽檢應該是無效的,基于此產生的檢測報告也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保證金應是向利益受損一方賠付的,由于“淘寶商城”并沒有對利益受害方進行舉證,也就談不上扣除違約金。
事實上,自2000年起,相關部門對電子商務、互聯網零售環境的規范制定一直在進行。
期間,《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和工商總局《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也陸續出臺。
2011年4月,《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發布,要求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經營者在制定、修改業務規則和處理爭議時應當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9月14日,商務部研究院專家團總干事曾丹爍稱,事實上我國目前尚無具體法律法規對網購平臺進行具體約束。
“淘寶商城同時作為規則制定者、規則執行者、受益者,在所謂抽檢中又扮演了工商、質監角色,已完全將具有公權力的監督機構拋開,這有損于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曾丹爍認為,第三方網購平臺規則的制定、修改必須建立類似聽證會的機制,公開征求商家、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法規有滯后性。”曾丹爍坦言,一是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二是相關部門制定法規的素材多來自大型的網絡服務平臺,難免會有一定傾向性。
9月26日,“淘寶商城”公關總監顏喬表示,國家對網購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跟“淘寶商城”保持著很密切的溝通,“法律永遠是滯后于現實的,淘寶商城的管理規則,給國家提供了很重要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