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求證“營養素”原是不合法食品
記者也花了500元,買了一盒欣康源牌磷脂維生飲,這已經屬于最低消費了。仔細查看一番,記者發現,在欣康源牌磷脂維生飲的外包裝和使用說明上,生產單位、生產單位衛生許可證號、執行標準等等一應俱全。然而,食品生產許可證號顯示的“順衛食監字【2003】第1650號”引起了記者的注意,這個標志說明,這個產品不是藥品,不是保健品,而是食品。于是記者致電北京市順義區衛生局,生局預防保健科的工作人員很肯定的答復記者: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2003年頒發的肯定過期了。
工作人員:這是肯定應該過期的,有效期有3年的,有2年的,時間最長的是4-5年,所以肯定是過期的。如果拿這個銷售,肯定有蒙騙的性質了。
據了解,從2005年開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承接了衛生部門負責的食品衛生監管工作,全面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職責。記者隨后又采訪了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司長吳清海,吳司長告訴記者,他沒有聽說過什么“營養素食品”。
吳清海:不要用這個概念,營養素的概念我從來沒聽說過,沒有一個法律術語這樣去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必須要取得質檢部門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沒有加印QS標志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但是,記者多次仔細檢查欣康源牌磷脂維生飲的外包裝和使用說明,并沒有發現質檢部門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也沒有QS標志。吳清海司長說,沒有QS標志的食品都不合法。
記者:沒有QS的食品在市場上流通的就是非法的嗎?
吳清海:當然是非法的,它的含義就是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貼著這個QS就表明這個食品它的工廠生產條件得到了法律認可。
號稱高科技“營養素食品”的“欣康源牌磷脂維生飲”原來是一個用著過期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產品”。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產品在北京已經銷售了9年,發展會員2萬人。一盒20支裝的磷脂維生飲售價498元,10天就吃完了,相當于每天消費50元。免費的旅游、足療、薰桶、按摩種種服務費用全部加到產品里了。可是老人們為什么就能相信呢?有很多老年人平時買個菜都要講講價,便宜一毛兩毛,但卻肯一擲千金購買這些所謂的“營養素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