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商標“一枝春”近4年的紛爭走完了終審程序。成都商報記者昨日獲悉,北京高院近日終審裁定,支持北京一中院裁定,即撤銷四川一枝春茶葉有限公司已經獲準注冊的“一枝春”商標。
從2008年遠赴廈門狀告廈門茶葉進出口公司侵權,到被北京高院判負。四川一枝春茶葉有限公司的經歷讓人詫異,北京高院的判決意味著,福建烏龍茶的老品種“一枝春” 商標獲得保護;而對于四川一枝春公司來說,多年辛苦打下來的品牌,可能功虧一簣。
川企廈門“維權”反輸
在茶葉市場上,“一枝春”是一個眾人皆知的品牌。目前,市場上既有四川“一枝春”,也有福建“一枝春”,長期以來,消費者對此難以辨別。不過,2008年四川“一枝春”的舉動,改變了整個事情。
2008年,四川一枝春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一枝春)把廈門茶葉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茶)告到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理由是“一枝春”是四川一枝春的注冊茶葉商標,廈茶侵犯了四川一枝春的商標權。
隨后,廈茶向廈門市中院提交了一份答辯狀,要求中止訴訟。廈門中院支持廈茶的訴訟請求,同時也向國家商標委提出異議,要求撤銷四川一枝春茶葉有限公司已獲準注冊的 “一枝春”商標。
不過,2009年,國家商標委駁回了廈茶的異議請求,原因是,“一枝春”早在1998年就已獲準注冊,在公示期間,廈茶當時并沒有提出異議。“當時誰也沒注意到國家商標委的公示。”廈茶總經理王貴卿昨日對成都商報記者表示。2010年,廈茶轉而向北京中院起訴,把國家商標委、四川一枝春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裁定國家商標委當初的商標注冊許可屬于無效。2010年,北京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商評委認定的“一枝春及圖”商標無效。理由是,“一枝春”已被福建省的茶莊、茶行廣泛認定,為烏龍茶的一種。四川一枝春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今年4月28日,北京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支持北京中院一審判決。
多年經營或功虧一簣
成都商報記者在四川工商局網站查詢到,四川一枝春的控制人為楊昌銀,公開的資料顯示,四川一枝春擁有無公害茶葉和A級綠色食品茶葉生產基地共17000畝,1997年獲得中國綠色食品標志,2003年獲得樂山市知名商標。
2011年,沐川茶葉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把“一枝春”打造成省級著名品牌。北京高院的終審,意味著可以執行判決,這對四川一枝春將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四川鴻銘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鴻銘表示,四川一枝春如被執行判決,“一枝春”商標將可能失去,如再做茶葉生意,需另行注冊。
楊鴻銘表示,北京高院終審以后,四川企業還有兩年向最高法院的申訴期,不過,高院的終審不影響執行。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多次聯系四川一枝春負責人,其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而代理律師呂盛表示,“目前不想談此事。”
成都商報記者 席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