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認為處罰太輕導致違規成本低 建議執法部門加強泳池衛生監管
文/記者涂端玉、石善偉 通訊員黃穗
昨日本報A22版刊登的《過半“紅眼病”來自游泳池》報道甫一出街,就引發很多讀者關注:為何游泳池年年檢查依然問題多多?去游泳染病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對此,廣州市衛監所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數據很唬人:半數泳池不過關。其實根據往年抽檢結果,對人體危害大的細菌指標大多合格,只是‘余氯’容易不達標,而且一兩項不過關并不意味不能游泳、影響健康,市民不必太過擔心。”
泳池不過關主因是余氯超標
“對泳池的檢查由衛監所和各區衛生局進行。全市有衛生許可證的泳池達兩百余家,我們今年抽檢120家,覆蓋率也過半了。”衛監所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凡是去年不合格的泳池,今年悉數納入抽檢行列;大學城等學校里的泳池,屬于重點檢查對象;有代表性的泳池,無論是五星級賓館還是小區、獨立會所泳池,也都會“光顧”到。他介紹,這項抽檢工作已于五月底啟動,預計七月上旬可向外界公布結果。
以去年結果為例,記者發現,廣州市有一半被抽檢的游泳池“余氯”不合格,約占不合格總數的90%,其中還涵蓋了不少五星級賓館游泳池。為何“余氯”會成為通往合格路上的“攔路虎”?對此,該負責人解釋說:常常發現泳池里用于消毒的氯放得過多,由于“余氯”具有揮發性,所以容易不達標。
涉及健康三大指標合格率較高
專家介紹,市民最關心的泳池水質檢驗項目包括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游離余氯、渾濁度、尿素等五項。“其實需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在真正涉及人體健康的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尿素這三大方面,廣州泳池總體情況還不錯,大部分這三樣都能達標。反而是游離余氯或其他軟硬件可能存在疏漏、不足,導致評估時依然認定為不合格。”
該負責人表示,不少人認為泳池管理糟糕,監督也不起效,以致嚴重影響健康,實際上,不合格不代表不能游泳、不意味真的危害人體,很多場所當即整改就可照常營業。不需要杯弓蛇影,把不合格泳池想象成“洪水猛獸”。
多數不合格泳池僅需罰款整改
“以前的罰款額度太小,才200元,今年提到一千元‘起步’。”該負責人介紹,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泳池衛生不達標的,根據嚴重程度,行政處罰可分為警告、罰款、停業整改和吊銷衛生許可證等。
“從往年情況來看,其實大部分不合格的泳池都是處于罰款和勒令整改階段,有的甚至不需要停業,很快就可以改完,比如‘余氯’投放量的調整就可以馬上實施。如果真要到吊銷衛生許可證這一步,必須是泳池衛生狀況已經嚴重到明確引起了疾病的密集傳播。”他介紹說。
什么是“余氯”?
游離余氯是游泳池水質最主要的衛生標準,如果保持一定濃度能起到殺菌消毒的作用,但按規定,游離余氯的濃度應保持在一定范圍內。用于消毒的氯放少了,消毒不夠,其他細菌容易滋生;放多了,它與水中的有機物結合會產生三氯甲烷等致癌物質,而且氯越多水中的三氯甲烷也會越多。
記者走訪
公共泳池:管理員不詢問泳客健康狀況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于黃沙大道的西郊泳場,在檢票處寫著醒目大字:“傳染性疾病和化膿性皮膚病患者,禁止下池游泳”,但管理員并未詢問泳客的健康狀況。泳場內有三個露天泳池、一個室內泳池對公眾開放,一側是更衣室和醫務室。而泳池邊寫著的水溫、酸堿值等水質數據,日期竟然是今年2月22日。
室內泳池門口本有一個浸腳消毒池,里面卻沒有一滴水。泳池的水清澈見底,工作人員稱,“室內泳池的水不間斷循環凈化,所以看起來干凈一點。”
“我們每三個小時檢測一次,保持池水的消毒水濃度在正常范圍內,只有到了這個范圍,細菌才無法生存。”在西郊泳場呂場長看來,不少泳客對消毒水有點敏感,不希望放得太多,可是為了泳客安全考慮,實在不得不放。“尤其是幾年前禽流感等流行時,(消毒水數值)寧可高一點,也不能低。”
小區泳池:衛生靠硬件更靠態度
“這個A級衛生單位,首先要衛生部門監測水質合格,同時也要泳場方面提出申請,要達標很不容易。”華南碧桂園游泳館主管敬先生表示,該游泳館成立十多年,有兩個露天池,一個室內池,管理部準備向衛生部門申請成為A級衛生單位。
敬先生表示,泳池水質的各項指標,每天有專人負責監測,同時對外公布。每天會對泳池加注40%到50%的新水,進行循環過濾。至于每天往池水中添加多少消毒制劑,要根據天氣、氣溫變化以及客流量等來確定。
“對小區泳池的衛生管理,主要投入是用在人工和消毒水上,其實費用并不大,關鍵還是一個態度問題,換水、吸污的頻次多一點,水質自然就會好一點。”海珠區中海名都花園物業管理處李經理介紹,小區泳池的用水是24小時循環過濾,每天早晨有人工吸污和灑放消毒水,已經連續三年沒有收到過業主對泳池衛生的投訴。
不光要抽查 還要有重罰
針對廣州小區、泳場的游泳池衛生狀況堪憂問題,廣州市衛生局表示正抽檢調查數百家泳池,具體結果不久將公布。
之前有報道說,衛生監督部門每年都會對公共泳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每2周至1個月還會進行抽查。可奇怪的是,很少見有不合格泳場為此受到重罰,而泳池的衛生狀況也是年年如此,根本不見好轉。年年查,年年差,這就很值得一問了。
廣州全市有游泳池千余多所,靠衛生監管部門的某個處室若干執法人員,確實難以應付全市游泳池的衛生管理。這是事實,但一個簡單的游泳池管理就把執法部門難倒,似乎也有點說不過去。再說了,國家專門出臺了游泳場所的衛生標準,以及給水排水的設計規范,檢查起來也不至于無處下手。可為何游泳池不換水、尿素超標等明顯的違規現象成為“頑癥”?
人手不足只是監管乏力的一面,另一面,處罰力度不足恐怕也是重要原因。別說以前的200元罰款像“罰酒三杯”,即使今年提到1000元,恐怕也沒有什么“法力”。其實,按相關辦法,除了罰款,還可以按情節嚴重程度,分別予以警告、停業整改和吊銷衛生許可證。
因而,對游泳池不但要有檢查,檢查出問題后更要依照相關規定重罰,要罰得游泳池經營者“肉疼”,不敢隨便違規。我想市民對此也是支持的,不會因為關閉衛生差的游泳池而責怪監管部門,畢竟健康比消暑更重要。2009年,廣州抽檢261家游泳池,160家不符合標準;2010年,廣州抽檢229家公共泳池,僅101家符合水質衛生標準。可處罰結果如何呢?無人知道。今年廣州將抽檢400多家游泳池,結果將于7月底公布,可是如果沒有處罰乃至重罰,年復一年的抽查就失去了意義,游泳池的衛生狀況就很難得到解決。 (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