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發布的一份報告,不僅把方便面紙碗含有熒光物的話題再度炒得沸沸揚揚,也讓該協會又一次陷入了“身份存疑”、“借機牟利”的輿論漩渦。
中新網6月13日電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日前發布的一份報告,不僅把方便面紙碗含有熒光物的話題再度炒得沸沸揚揚,也讓該協會又一次陷入了“身份存疑”、“借機牟利”的輿論漩渦。
多家方便面企業指責該協會無端制造食品安全事故,加劇消費者恐慌,并以此作為不當謀利的手段,希望有關部門深入調查后給出明確答案。而對于外界質疑,該協會負責人董金獅則在采訪中否認報告內容不實,并稱此后還將每季度發布一次此類報告。
報告被指“舊事重提”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本月初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稱,多個品種的方便面紙碗外側都有熒光現象,存有安全隱患。這也是該協會第三次發布此類報告。去年8月和12月,該協會就曾兩度發布關于方便面碗“不安全”的報告。
“這些問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已經有了評價,能說明問題了。”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電話采訪時,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秘書長孟素荷對于這一話題被反復重提顯得頗為無奈。
去年8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曾就食品用包裝用紙適用標準情況作出說明。說明表示,我國用于規范食品包裝的《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GB11680-89),明確規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的原紙中鉛、砷、熒光性物質、脫色試驗、大腸菌群和致病菌等項目的衛生指標,并制定了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裝外層材料不適用于《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
2012年6月1日,新國標《紙餐具標準紙碗》【GB/T 27591-2011】正式實施。孟素荷表示,該標準適用淋(覆)膜紙碗而涉及到方便面紙桶,但新標準又未對雙層方便面紙容器外層非直接接觸食品的隔熱結構用紙做出明確的規范性表述,故導致個別人產生了疑義。
對此,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董金獅昨日在采訪中坦言,隨著紙碗從單層發展到雙層,國家相關法規并未跟上。但是他堅持認為,新國標中并未允許使用再生紙作為紙碗原材料,而使用含有熒光物的外層紙存有安全隱患。
康師傅新聞發言人陳功儒向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方便面桶的內外層中間仍留有空隙,和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層紙是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的,按照國際慣例,外層紙可以使用環保的再生制材。如果非要要求外層紙也使用食品紙,這反而是一種資源浪費、既無必要也不環保的做法。
此前,湖南衛視曾邀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中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的實驗檢測,結果顯示一次性紙杯、方便面桶、奶茶杯等雙層紙質包裝外層確實存在熒光物,但不會在開水沖泡時滲透內層污染食品。
然而董金獅方面對此實驗結果顯得不以為然,認為“中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并不具備國家認可的檢驗資質,所得結論不能用作參考。”
中新網財經頻道在采訪中問及是否對熒光物具體遷移量進行過相關測算時,董金獅表示,既然國家不允許使用,在此前提下也無需再對具體遷移數據進行測算。
是否屬違規發布信息仍存疑
在國際食品包裝協會三度發布報告的攻勢下,榜上有名的多家方便面主流品牌在銷售業績和股價上均受到了不小的影響。而業內認為,該協會并無資質發布此類攪動行業的食品安全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政府或有關部門授權,不得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上述法規,也是業內人士質疑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屢次發布“方便面紙碗安全報告”屬于違規發布信息的主要依據。
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屬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權責范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信息中,還包括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結果和食品檢驗結果”等內容。
“消費者和媒體都能關注到食品安全問題這是好事,”但是孟素荷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采訪時向各方呼吁,“作為一家機構,應該遵照《國家食品安全法》中關于信息發布的相關規定。”
董金獅則在電話中回應稱,該協會發布的是調查報告,并非“食品安全信息”,因此并不違規。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而這一法規也被董金獅理解為,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對方便面紙碗的質量問題進行的調查以及發布的調查報告,均為行業協會為了監督生產企業、帶動行業發展所應做的分內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