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齊全的手續和機動車相應標志,如果不按規定粘貼,仍然要受到處罰。14日上午,在歷山路與花園路交叉口,歷下交警大隊針對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展開查糾。從上午9時到11時,兩小時的時間里共查獲了十余輛沒有在車上粘貼年檢合格標志或交強險標志的車輛。
“我有標志,就是沒貼而已……”在交警檢查中,不少車主面對執法顯得不以為意。在14日上午查處的十余輛車中,大部分是車主已經領取了標志,卻沒有在車上粘貼。“按照規定,處罰標準是罰款50元并記1分。”歷下交警大隊民警告訴記者。
上午10時左右,一輛轎車經過歷山路與花園路交叉口,民警對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此車既未粘貼年檢合格標志,也未粘貼交強險標志。“手續我都辦了,標志也都領來了,就在車上呢!”駕車男子告訴民警,他并不知道這兩種標志必須粘貼。由于此男子隨車攜帶了標志,而且在民警指導下立即進行了粘貼,所以交警并未對其進行處罰,而是批評教育一番后讓其離開。在14日上午的檢查中,對于隨車攜帶標志而未粘貼的違法行為,交警均以批評教育為主。
“其實我也知道需要粘貼,因為辦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提醒過,相關法律法規也能查到,就是沒太當回事兒。”駕駛員潘先生告訴記者,這次被交警查處,可讓他記住了,以后領了標志就貼上。像潘先生這種情況并不少見,也有的駕駛員確實不知道領了標志不粘貼是要受處罰的。歷下交警提醒駕駛員,領了年檢合格標志和交強險標志卻不貼在車上也屬于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是要受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