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本來應該是上帝的游客在導游面前成了弱者?
劉思敏:這個團可能是一個低價團,零付團費的團,如果是一個豪華等哪怕是標準的旅游團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是非常低的,特別是康輝國際也是家全球知名的品牌旅行社,品牌旅行社出現這種情況概率相對更低,基本可以判斷這是一個零付團費的低價團。
確實存在這樣的風險和問題,現在零付團費在中國的確比較普遍,因為旅游行業門檻比較低,包括導游從業的門檻都非常低,所以競爭非常激烈。這個時候往往旅行社會采取一些相對比較直觀的價格,因為中國的消費者對價格很敏感,只要便宜幾塊錢就會選擇那個價格更低的團。旅行社為了競爭就必須要打出低價才可能吸引游客。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產品價格那么低,是低于成本的,當地的導游和司機不可能不掙錢,所以一定通過自費項目和那種購買旅游商品才可能把成本掙回來甚至謀利。
這個情況是普遍存在的?
劉思敏:應該說這個占的比重是不小的,起碼我預計應該會有1/3的比重。
1/3的比重應該說是相當的可觀了它在法律上是不是合法的,難道就可以用這樣的低價來對待游客嗎?
鄭傳鍇:今天的這個團,50人全部是來自于一個公司的同事,其實他們的維權能力、團結的程度包括組織協調的程度肯定跟一般的散團是不一樣的。但這個團的成員沒有有效的組織起來維權。其次,大巴司機要求交錢并且以關空調這種行為威脅,從法律的角度講至少構成被投訴的條件。甚至比如當時路面的溫度相當高,如果不開空調可能會影響到身體健康的時候,這個行為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所規定的強迫交易罪,強迫的數額達到一定程度、強迫手段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構成死罪,那么除了行政處罰之外,司機、導游包括旅行社還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的處罰。
消費者完全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而且明明是在合同上,雖然是低價團,但是并不代表消費者和旅行社之間沒有欠合同,合同上也完全和具體的帶給游客的這些服務是完全不相符的,所以鄭傳鍇認為還是應該積極的來維權。
劉思敏:在剛剛出現侵權行為的時候,根本不應該忍氣吞聲,完全可以跟業務員聯系,也可以跟康輝旅行社聯系,甚至跟當地的質監部門聯系都可以解決這些問題,給導游和司機施加壓力。
導游到底是由誰來監管,為什么現在屢屢出現導游不買賬的情況,這個情況誰來負責?
劉思敏:這個情況導游當然是應該由旅行社來管理,因為導游是旅行社聘任的,而不是旅游團聘任的,首先責任的主體肯定是旅行社,旅行社跟地接社簽訂合同,地接社委派的導游,那么直接對導游起約束作用的是地級市。當然游客維權只能找組團社,也可以找當地的旅游行政部門,有專門的旅游投訴機構,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到法院去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力。
消費者維權能不能夠成功,導游強迫市的消費有法可依嗎?能夠追究他們的責任嗎?
鄭傳鍇:當然是有法可依的,可以向當地的旅游部門進行投訴,包括質監部門也可以進行投訴,但消費者在遇到人身威脅的時候,首先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第二要及時取證,第三必要的時候可以直接報警,一旦人身安全,身體健康受到威脅,恐怕警察是解決這個事情最合適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