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后沒及時送空調,退貨期限應從哪天算起?
家住東西湖區吳家山的劉斌投訴,他6月16日在東吳大道上的武漢耀達工貿家電城,看中了一款1.5匹分體空調,店員當時說,如果當天交錢開票,可優惠300元,并保證一周內送貨上門安裝。他就付款2580元,商家開了發票。5天后,商城如約將空調安裝到位。使用兩天后,起動時噪音變大;售后人員上門調試也沒消除故障。
6月26日,他憑發票退貨時,商家卻說,按“三包”規定,發票開出之日起,7天內可退貨,超過一周只換不退。他覺得商家沒道理,就請工商人員主持公道。
工商人員核實投訴后認為,“三包”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問題可退貨;15日內可換貨。商家“貨未送到、先開發票”,等于將“三包”期限“縮水”。后經調解,商家日前同意退貨。(通訊員 郝金奇 實習生 吳雪麗 記者 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