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熱線66810222消息(記者葉健升)1月22日下午2時許,海口林先生在國貿一家超市的家電區選購音箱時,因發現原先看中的產品有瑕疵而提出要另買一款時,售貨員竟要求他按所試商品價款的2%,支付“開包費”。
林先生投訴說,他在選購音箱時,覺得一款廣東品牌的有源音箱不錯,在試聽了樣機后決定購買。當售貨員拿出一套新機并拆開包裝來試聽時,卻沒有聲音。經檢查,原來是一條連接線纜出了問題。銷售人員換了一條新的連接線后,這套音箱能正常使用了,但林先生卻對它的質量問題產生了懷疑,遂提出不買該品牌的這套音箱,而要買另外一款價格較貴的其它品牌產品。售貨員當即提出,不買這套也可以,但要按所標價款的2%支付“開包費”。
林先生認為此舉沒道理,便撥打超市的客服電話交涉。而對方回答說,這是廠家所定的規矩。雖然交涉未果,但林先生也絕不認這個窩囊賬,一個多小時后,他買了另外一款音箱后徑直離去。
記者隨后采訪了海口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舉報投訴熱線,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消費者購買電器后的7天內發現質量問題有權要求退換,店家索要“開包費”的做法絕對是不合理的,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并向工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