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專家提醒消費者電器不能超期“服役”
由于家電市場競爭不斷加劇,今年不少家電品牌推出“超長保修”承諾,比如,有的家電種類的國家標準是保修3年,廠家卻把保修期延長到6年甚至8年,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對其產品的支持。但這樣延長保修期的做法也受到了家電維修人士的質疑:延長保修期只能解決使用壽命中的電器故障,并不能改變家電安全使用期,更不能消除超期使用帶來的安全隱患。
家電品牌競爭打起“延保”服務戰
記者采訪發現,今年家電品牌之間的市場競爭比往年更為激烈,于是,不少家電品牌把競爭重點集中到延長保修期上。某知名國產空調品牌在今年初宣布,“從2005年1月1日起購買的該品牌家用空調整機(包括壓縮機、各類風扇電機、主控板等)6年免費保修”。接著,另一家空調品牌也推出了“6年包修、10年免檢”的服務承諾。
眾所周知,任何食品都有保質期,其實,家電與食品一樣也有自己的“保質期”。過了“保質期”的家電輕則污染環境,重則會危及人身安全。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已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通則》要求生產廠家對其生產的家電標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規定安全使用期限從消費者購買之日計起。消費者在這個期限內正常使用卻有家電漏電、起火等安全事故,廠家將承擔所有責任。
家電產品“保質期”未受消費者重視
雖然《通則》已經實施一個多月,但記者最近走訪家電賣場發現,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家電產品生產日期標注多數都很不顯眼,而且大部分的家電產品還并未標注具體的安全使用年限。促銷人員在介紹家電產品時,都會詳細介紹家電產品價格、性能和保修等情況,但對家電的使用年限只字不提。
某知名家電品牌中山辦事處負責人何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并未收到有關部門關于“要標注家電安全使用年限”的通知。該《通則》是推薦性標準,并不是強制性標準,所以,并不像加貼能效等級標識的強制性規定那樣,任何一個家電生產企業都必須統一執行該《通則》。
對于家電產品的保質期,消費者也相當淡漠。他們認為家電產品只要能用就繼續用,不管它到底有多少年安全期限。
某家電維修部鐘師傅告訴記者,廠家方面之所以對家電安全使用期限諱莫如深,主要是如果標注的期限太短,怕消費者認為其產品質量不好;如果標注的期限太長,廠家也不愿在這么長的期限內承擔全部責任。加上消費者也沒有家電“保質期”的意識,這剛好就給一些家電生產企業有空子可鉆。但無論是什么家電產品,它都有一個安全使用壽命的,超過這個期限仍然使用就會出現安全問題,甚至會引發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