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費1250元購買的電視機,既無聲音,又無圖像,而且是老式的淘汰產品。昨日,消費者獲得全額退款。
3月15日,江夏區的吳先生在紙坊街一電氣商行購買彩電,店主陳某向其推銷一款29英寸品牌彩電,宣稱該彩電優惠酬賓,原價2000元現價1250元。吳先生頗為心動,就以1250元購買了一臺,由于樣品試機效果非常好,從倉庫取出彩電后,吳先生并未調試,直接運回了家中。
不料回家使用時,彩電“又啞又瞎”,既無聲音也無圖像,吳先生找到店家維修,看見彩電后蓋打開后,內部滿是厚厚的灰塵。原封未動的彩電內部怎會有如此多的灰塵?吳先生認為彩電是翻新的舊貨,要求店家退換,而陳某認為彩電是低價處理,并且已經修好,拒絕退換。吳先生不服,向江夏工商部門投訴。
工商部門經調查了解,從電視機的型號及內部灰塵可以認定,電視機為倉庫積壓品,商家對此予以承認。經過調解,陳某全額退還吳先生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