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送修后電飯煲仍有問題,消費者一怒之下將電飯煲摔在地上砸爛。昨日(2009年7月16日),漢陽區(qū)消協(xié)工作人員說,市民把證據(jù)砸了,對索賠不利。
王先生去年8月份購買了一個電飯煲。今年6月底,該電飯煲出現(xiàn)故障,他找到經(jīng)銷單位,對方表示可以修理。昨日(2009年7月16日),王先生將修好的電飯煲取回做飯,哪知飯剛做好,該電飯煲底部又突然冒火,險些釀成火災。
煩惱不已的王先生將電飯煲,再次拿到經(jīng)銷單位要求退貨,對方仍稱要再次維修。氣極的王先生將電飯煲摔到地上砸爛,隨后來到漢陽區(qū)消協(xié)。
漢陽區(qū)消協(xié)負責人說,本來王先生是有道理的,雖然電飯煲已過更換期,但仍在“三包”期內(nèi),商家再次維修的建議也是對的。但如果再次維修仍修不好,王先生完全有理由要求退貨。但他卻將電飯煲砸壞了,沒有了證據(jù),也就不好退貨了。
這位負責人提醒市民,購買的東西有問題,一定要保存好證據(jù),否則就失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