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多元買來的三星液晶電視,一關機就發出爆炸聲。”昨天,劉先生打進商報熱線85188518反映,他的三星液晶電視出現“爆炸”后,三星售后提出要700元的維修費,這令他難以接受。
關機后電視發出爆炸聲
2008年2月劉先生花了一萬多元購買了一臺42寸的三星液晶電視。
今年7月4日晚上6點左右,劉先生看完電視關機,電視機突然發出了“轟”的爆炸聲,隨即電視機里冒出煙來。
“當時,家里的電一下子跳閘了,幸好家人離電視都比較遠,沒人受傷。”劉先生仍然心有余悸。
第二天,劉先生就向三星售后反映了這一情況。不過,令劉先生納悶的是,三星維修工上門檢查后稱電視“爆炸”是雷擊造成的,并向他要求700元左右的維修費。
“當時,外面沒下雨,也沒有打雷。”劉先生認為,根本不是雷擊造成,這筆維修費用難以接受。
三星售后:可減免30元上門費
據三星杭州售后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不能為劉先生家的電視機免費維修的原因有兩個,一是電視已經過了一年的保修期,二是當時他們的技術人員上門檢查過,得出的結論是雷擊造成的。他們只可以為劉先生減免30元的上門費。
該工作人員稱,劉先生的電視機的總電源在不觀看時沒有切斷,遭雷擊后,導致電源板燒壞。當時并不能馬上發現問題,但在開關機時就會出現爆炸。
廠家有義務保障消費者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對于雷擊這一說法,劉先生很難理解。“在爆炸之前,電視是開著的。開著的電視,遭雷擊之后還會安然無恙地等到關機之后才爆炸?”劉先生表示,三星電視發生爆炸,是極危險的,三星作為一個大品牌廠家應該對自己的產品負上一定的責任,而不是簡單地認為產品在保修期外發生的任何問題都不予理會。
產品過了保修期發生問題,商家是否真的就可以置之度外了?浙江君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忠再認為,生產廠家、銷售者都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商品對消費者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不能因為過了保修期而免除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