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啤酒瓶是盛裝啤酒的承壓產品,抗沖擊和耐內壓力是啤酒瓶的關鍵技術指標,如果抗沖擊和耐內壓力達不到技術指標就可能在產銷、使用中發生爆炸或者自爆,危及人身安全,因而近年來盛裝啤酒的啤酒瓶越來越成為消費者關注和的熱點。
7月30日,從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抽查檢測報告顯示,湖南啤酒抽檢近五成酒瓶不合格,抽檢出金威、漓泉等七種啤酒樣品的酒瓶有問題。
湖南啤酒抽檢近五成酒瓶不合格
7月30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處公布了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后的第一次流通領域商品監測報告。從監測報告顯示,目前湖南市場啤酒瓶存在一定的潛在安全危險,近五成酒瓶不合格,其中金威、漓泉等知名品牌也位列其中。
通報顯示,此次啤酒瓶監測,從湘潭、婁底、郴州、懷化4市21家經銷單位抽取樣品30組,經檢測,合格16組,不合格14組,合格率為53.3%。14組不合格樣品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抗沖擊力不合格,共檢出13組,其中金威占3組,漓泉占2組;二是耐內壓力不合格,共檢出11組;三是酒瓶高度不合格,共檢出1組;四是酒瓶內徑不合格,共檢出1組。
本次抽檢出不合格的樣品為:
深圳金威啤酒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金威”的640ml、320ml啤酒瓶;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漓泉”的590ml、530ml啤酒瓶;
英博金龍泉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金龍泉”的488ml啤酒瓶;
康生啤酒飲料(蘇州)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子彈”的330ml啤酒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惠泉”的330ml啤酒瓶;
青島啤酒第三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五星”的330ml啤酒瓶;
生力(廣東)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標為“生力”的330ml啤酒瓶。
回收瓶存在潛在安全危險
“我們暫時沒有收到任何正式消息說我們瓶子抽檢不合格。”8月5日,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部部長戚女士告訴記者。
“啤酒瓶國家檢測標準從2002年開始修改,到現在還沒有出臺新標準。目前仍然沿用1996年的老標準,有很多問題都不好說。”戚女士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困惑。有業內人士表示,啤酒瓶檢測不合格并不代表出廠不合格,瓶子不合格的偶然性太大,影響因素太多,如運輸、搬運過程的因素都可能導致瓶子抗沖擊、耐內壓力不合格。
當記者問及漓泉公司瓶子主要是哪些地方生產時,相關負責人稱“我們瓶子需求量很大,有部分都是從市場上回收的,也說不定是哪個廠生產的。”
8月6日,《法制周報》記者聯系到了深圳金威啤酒釀造有限公司市場監察部部長李偉,他同樣表示,“我不知道這個通報情況,湖南省工商局還沒有通知我們。”
據悉,目前我國對啤酒瓶的檢測主要依據GB4544-1996《啤酒瓶》等國家標準,涉及的主要理化指標為:內應力、抗沖擊、耐內壓力和垂直軸偏差,國家標準規定在瓶底以上20mm范圍打有啤酒瓶專用標記“B”和生產企業標記,生產的年、季等標識。
業內人士透露,目前我國啤酒瓶市場是個新、舊瓶共存的特殊市場。各啤酒廠家的新瓶和回收瓶比率不一,從全國范圍來看回收瓶使用率在70%,個別啤酒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會更多甚至全部使用回收瓶。回收瓶的大量存在,給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帶來了巨大的潛在危險。
“買啤酒請認準‘B’瓶”
湖南省食品行業聯合會常務副秘書長陳賽指出,“夏季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啤酒時一定要多看一下是不是‘B’瓶。”陳賽解釋,所謂非“B”瓶,指的是沒有在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的,同時沒有生產企業、日期等標識。“B”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瓶,關鍵是“耐內壓力”標準在1.2以上,而非“B”瓶對此沒嚴格限定。
同時,業內人士指出,“即使是‘B’瓶,它也有使用年限,不能超過2年,更不要曝曬火烤、碰撞敲打。抗沖擊力能力差的啤酒瓶在罐裝啤酒后,受到某種外力作用時,可能會發生啤酒瓶爆炸。耐內壓力差的啤酒瓶在盛裝啤酒后,在生產、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會因輕微碰撞而引起爆炸,也有可能發生自爆。回收次數過多的啤酒瓶‘耐內壓力’標準多在1.2以下,如碰撞敲打或受熱不均,容易發生爆炸。”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處處長伍作法提醒消費者,購買瓶裝飲料、飲用水和啤酒時,應注意對光觀察,看有無沉淀、懸浮物,是否滲漏,并注意瓶蓋封口是否密封。啤酒上桌前要打開瓶蓋,以釋放啤酒瓶所承受的壓力,這樣即使發生了碰撞,也不至于使啤酒瓶爆炸傷人。伍作法特別提醒,對非“B”字標記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或者采用捆綁方式包裝的不要購買,以免發生玻璃瓶爆炸事故,危及人身健康。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