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食品過期報廢而引發浪費,也為了吸引更多的人氣,許多商家經常通過降價或搭售的方式進行促銷,把即將過期的食品當作贈品來捆綁搭售。11月23日,在鄂爾多斯市某超市的冷藏柜臺前,筆者發現兩大名牌酸奶都有捆綁搭售的現象,其中一家搭送的酸奶是11月11日生產的,保質期20天,此時臨近保質期還有6天,這究竟算不算“臨近保質期食品”呢?促銷人員說,只要在保質期內銷售應該就沒有問題,對于“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界限把握,他們感到有些迷惑。
不僅如此,在這些捆綁搭售的商品中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多被背靠背地捆綁在內側,消費者要想看個究竟,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這家超市負責人說,超市目前主要有三類食品容易出現“保質期問題”,分別是奶制品、大宗膨化食品和進口食品。奶制品由于其特殊性,保質期不長,容易出現快過保質期的現象;大宗膨化食品有促銷裝,里邊的小包裝容易出現新舊搭售的情況;再就是進口食品,因為這類產品價格高、銷售慢,常因滯銷而積壓舊貨。
鄂爾多斯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保質期只是一個相應的概念。正常情況下,保質期內的食品不會發生變質,但由于儲存不當等原因,也可能會造成保質期提前失效。所以,對于這個以往的管理“盲區”,國家工商總局這次明確作出了規定,無疑是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的保護。
如果消費者不知內情,沒有在保質期到來前及時食用,這時贈品就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鑒于這些問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于超過保質期或者已經腐敗、變質、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
據了解,鄂爾多斯的一些超市已經作出決定,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區別對待”,比如使用黃色降價標簽,或在某一類食品陳列貨架中進行集中售賣等。
食品安全關系重大,如何讓消費者買得實惠、買得放心、買得方便,是有關部門及商家應盡快解決的一個大問題。(陳青平 劉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