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黃嶸
工商部門公布典型案例,提醒您“三注意”
臨近春節,商家們爭先恐后借機推銷各類優惠卡、購物卡、會員卡等消費卡。不少消費者為了打個折扣、圖個實惠,也紛紛“響應號召”成為“卡族”,消費卡引發的糾紛隨之急劇升溫。思明區工商局12315臺的統計數據顯示,僅2009年第四季度,該臺就接到有關消費卡類的116件。昨天,該局臺對外公布了消費卡糾紛四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留神辦卡“陷阱”。
【案例 1】 辦卡時看似優惠 消費時不再優惠
去年12月底,鄧女士在某藝術發型國際主導機構消費期間,經店內技師推薦參加了該店推出的“辦理發貴賓卡,預存200元送200元”優惠活動。今年1月6日,鄧女士前往該店燙劉海,店內標價50元,該店卻表示其卡內金額在辦卡時已經打了五折,故此次消費費用為100元。鄧女士認為不合理,撥打12315,要求該店按標價只收取50元費用。經工商執法人員現場調解,商家按店內標價收取50元費用,雙方均表示滿意。
【案例 2】“答謝會員”原為“餌” 商家短信要看清
“XX日本料理成立10周年,為答謝廣大會員,本月消費全場8折優惠”。這是張先生今年元旦收到的一條短信,作為該店會員,遇到這樣的好機會當然不會輕易錯過。但1月7日中午,他和朋友一起到該店就餐時,卻被告知優惠活動已于1月4日結束。張先生認為商家未事先告知,是欺騙消費者,要求商家按8折優惠價收取該餐費用并道歉。經工商執法人員調解,店家同意給予張先生8折優惠,退還其136元,并向張先生當面道歉。
【案例 3】一次性消費就是一次性刷卡?
元旦期間,劉先生和朋友在某大型商城二樓的某品牌服裝店挑選服飾,該店導購小姐承諾“一次性消費滿300元就可以辦理一張會員卡”。于是,劉先生和朋友買了三件衣服,共703元。付款時,劉先生使用銀行卡刷卡付款,由于第一張銀行卡金額不足,他又刷了另一張銀行卡。付款后,該店工作人員卻拒絕為其辦理會員卡,理由是劉先生刷了兩次銀行卡,不是“一次性消費”。劉先生認為不合理,撥打12315。經工商人員調解,該品牌服裝店才同意為劉先生辦理了會員卡。
【案例 1】 購物卡到期日賣方說了算?
今年1月3日,程女士持某百貨公司現金購物卡(面額400元)到指定地點消費,買單時工作人員稱該購物卡去年12月28日就到期了。起初程女士以為是自己粗心大意,但將購物卡正反面一字不落地看了個遍后,卻發現購物卡上找不到與使用期限有關的任何說明。在與商家交涉未果后,她向12315臺。經工商人員調解,該百貨公司同意程女士繼續使用該購物卡。
【 消費提示】 “三注意”提防辦卡陷阱
工商部門表示,在辦理會員卡、優惠卡之類的消費卡時,消費者要提防陷阱,做到“三注意”:
一 要注意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認真閱讀經營者的會員制度及服務內容,不要被經營者的口頭承諾、夸大宣傳所迷惑;
二 要注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對相關的內容做出細致約定;使用消費卡抵扣結賬后要及時核對卡內余額,并保留相關消費憑證,便于日后維權;
三 要注意別被豪華裝飾蒙蔽,盡量選擇一些信譽好、字號老、口碑佳的企業,同時要盡量選擇期限短、金額小的消費卡。消費者權益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時向消協,或向法院起訴。
文/本報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曾慶光 徐曉 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