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張女士來電咨詢稱,自己的房子已經賣掉,但后來出現了糾紛,讓她不知所措。她說:“我有套房子(在2樓),現在已經出售,產權已變更,但因為樓上住戶裝修造成房子漏水(出售時不知情)。請問買主是否能以事前沒有告知房子漏水為由起訴我?另外,3樓業主不配合修理或物業不幫忙解決,我可以告物業和3樓的業主嗎?”
就張女士的問題,居周刊咨詢了廣西思貝律師事務所。該所主任助理滿文勇答復說,如今該房屋買賣行為雙方都已履行完各自義務,交易完畢,且合法有效。假如該房屋確實在交易之前就存在漏水的瑕疵,那么買主能以該理由起訴賣主,要求賣主承擔修理或賠償損失等責任,但起訴的前提是買主能證明房屋漏水是在房屋交付前發生的。房屋交易完畢后,因該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等也一并轉移至新業主承受,如果賣方想就此事跟3樓業主或物業進行交涉,要取得該房屋新業主的授權委托。假如賣主想告物業和3樓業主,可由賣主承擔起訴的相關費用,以新業主的名義起訴,要求物業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或要求3樓業主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滿律師提醒,近來二手房交易糾紛較多,交易中買賣雙方應注意以下幾點:1、房屋證件是否齊全,產權是否清晰;2、房屋質量是否存在瑕疵;3、房屋是自用還是在租;4、合同中明確購房訂金還是定金;5、購房合同中要明確買賣雙方的義務、交房付款時間、違約責任等;6、水表、電表要記錄明確,確認物業、水電費是否拖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