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購房時先過“驗證關”,“五證”齊全的房屋方可購買。“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若不齊全,消費者購買后可能拿不到房產證,房屋質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把住“合同關”。簽訂合同時使用建設部與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對房子面積、交房時間、預期交房條件等具體情況,有必要約定明確;辦理房產證的具體時間、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以及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等,均應一一注明。
三是辦好“入住關”。開發商自辦物業公司提出的各種不合理附加條款,業主可以拒絕接受。根據我國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小區業主委員會有權罷免開發商自辦的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時應按照嚴格規定簽訂入住合同,入住后業主可以自主選擇服務規范、收費合理的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