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淡市促銷中,送管理費成為很多樓盤的促銷方式。而有些開發商送得更是十分慷慨:“免10年物管費。”這樣的承諾到底可信否?律師提醒買家,要提防開發商信誓旦旦,物業公司不買賬的危險。特別是一承諾便是十年之久,這樣的承諾究竟能否保持有效?置業專家提醒買家,假如開發商開出送管理費的優惠,如果是送一兩年管理費倒還無妨,假如是一送便是十年、二十年,則應與其砍價折成現金優惠最為著數。
開發商無權送管理費
事實上,開發商無權送管理費。根據新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樓盤賣樓免一定期限管理費,或者業主介紹買樓獲送管理費的行為已明令禁止。業內人士表示,物業管理費是物管公司管理小區的費用,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管公司都沒有權減免某些業主的物管費,否則是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
據了解,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分屬兩個系統,開發商在樓盤全部售出后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務,至于物業管理并不是開發商應該承擔的義務,有可能將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所選出的另一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如果新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認賬,消費者又將向誰要“十年的管理費”?房地產律師廣東伯方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敏認為,雖然《意見稿》規定開發商原來承諾的減免物管費由開發商承擔,但如果開發商不承擔該責任,物管公司最終還是要告不交管理費的小業主。因為法律上規定要承擔物管費的始終是小業主,而不是答應減免物管費的開發商。
折現方式最有保證
置業專家認為,假如開發商承諾送“十年管理費”的話,買家假如能夠與之據理力爭,將其換成折扣,在樓價中折現,其實是最精明的做法。當然,假如僅僅承諾送一年、兩年的則問題不是太大。特別是對于大型小區,一般一年兩年還沒有開發完,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其實還是一體,兌現承諾的風險不會很太。
假如無法折現,那買家最好能在補充協議上,將贈送管理費的問題寫清楚,假如今后有糾紛產生,要有保護自己權利的證據在手,千萬不能相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